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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霸王條款橫行:提前還房貸須交違約金

2014-12-24 16:06 來源:法治週末 字號:       轉發 列印

  銀行霸王條款“橫行”

  編者按

  取號、等待叫號,然後在辦事員一句“請您在這幾處簽名”的指引下,在正反兩面充滿著密密麻麻小字的格式合同中匆匆找到“客戶簽名”處簽上自己的姓名——前往銀行辦理業務的客戶多有如此經歷。但很多客戶往往很少關注合同內容是什麼。

  當前,多地工商局在對大量銀行合同文本進行審查後,發現諸多銀行制定的格式合同裏存在擴大銀行自身權利、免除銀行自身責任、排除銀行客戶權利、加重銀行客戶責任的條款。這些條款的俗稱為霸王條款。

  在這些條款中,有被銀行客戶忽略的,也有被銀行客戶發現卻無能為力的。但無論如何,這些條款都與我們的利益息息相關。

  在發現這些霸王條款後,相關監管部門更應該思考,如何解決問題並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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