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因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這名“稀土重縣”的昔日“父母官”,因收受賄賂近700萬元,並向下屬打招呼“關照”非法開採稀土的親屬,造成國家鉅額損失而身陷囹圄。
鄺光華案揭開了當地稀土腐敗黑幕的“冰山一角”。在此前後,安遠縣分管稀土整治工作的縣委原常委魏崧陽、縣政府原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廖雪勇、礦管局原局長淩永生等20余名官員紛紛落馬。
安遠縣是贛州的七個稀土主要生産縣之一。調查發現,僅安遠縣,近年來就發現稀土非法開採礦點多達104個。贛州市一名辦案人員表示,安遠縣稀土開採的混亂無序,與縣委書記鄺光華的“示範作用”脫不開干系。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鄺光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其親屬非法開採稀土,仍違法指示下屬予以關照,致使非法開採稀土的行為長期沒有被依法查處,造成國家礦産資源遭受嚴重損失,屬於違反規定處理公務、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其親屬的非法開採,最終造成當地礦産資源被破壞價值1708萬餘元。
據辦案人員透露,安遠縣非法開採稀土混亂局面的背後,有一條清晰的官場黑色腐敗鏈:非法礦主大肆行賄尋求“保護傘”——監管幹部逐級“進貢”謀求“安全感”——官商勾結、抱團腐敗形成“利益板塊”。
其中,2011年至2013年期間,鄺光華在逢年過節累計收受縣礦管局原局長淩永生10萬元紅包後,逐漸對礦管工作放手、放權,導致當地稀土非法開採現象氾濫。
鄺光華在悔過書中承認:“從2002年冬至2013年夏,僅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三大節日,我收受幹部所送的錢物達到近百萬元。”
盜採稀土成本低、獲利高。知情人給記者算過一筆賬:非法開採僅需成本每噸6萬元左右,規稅費和環境治理費用均被偷逃,每噸獲利高達5萬-10萬元,市場行情好時獲利更多。
在高達100%甚至200%的暴利驅動下,稀土領域“靠山吃山”的腐敗現象也愈演愈烈。據辦案人員介紹,由於採礦權和林權兩權分離,在腐敗官員的“庇護”下,一些林地使用權人與非法開採者相互勾結,用“林權轉讓、租賃”等名義為非法開採稀土穿上“隱身衣”。
以安遠縣腐敗窩案為例,稀土領域“潛規則”有三種呈現形式:
一是收受賄賂,進行“權力變現”。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鄺光華的妹妹鄺玉珍等人集資先後兩次在安遠縣非法開採稀土175噸和108噸,違法銷售獲利4400萬元。雖然有哥哥鄺光華的“關照”,鄺玉珍等人仍按“潛規則”,先後7次向安遠縣礦管局分管礦産執法的副局長謝國富共行賄105萬元。
二是藏身幕後,親屬成牟利“代言人”。以親屬名義變相牟利也是腐敗官員的慣用手段。據調查,安遠稀土腐敗窩案中,涉案的縣委原主要領導庇護縱容5名親屬在其管轄範圍內非法開採稀土。
三是以權力為“乾股”,參與“分紅”。非法開採者為了避免或減少打擊,往往採取吸引幹部入股等變相行賄方式腐蝕拉攏基層幹部。安遠縣某派出所的一名所長為使自己參股的非法採礦點不受整治,在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期間,甚至直接出面向有關部門領導先後8次行賄63萬元。(記者 胡錦武 袁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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