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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暫不予貸款

2014-10-13 09:04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記者從今天上午舉行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三次會議上獲悉,審議原則上通過《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明確將維持徵求意見稿中關於不予貸款的相關條款:即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暫不予貸款。待報市政府審批實施。

  另外,將放寬二手樓齡的限制,貸款期限加上樓齡不得超過40年,最高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據悉,以前是二手樓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貸款年限與樓齡之和不得超過35年。

  此外,取消強制保險業務,由借款人自願選擇抵押或保證的擔保方式。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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