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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曝隱私受法律約束 專家:轉帖或擔責

2014-10-11 09:18 來源:中國廣播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導讀】最高法明確約束“人肉搜索”曝光個人隱私,“水軍”發帖要連帶擔責。經濟之聲:趨利避害,用好網路“雙刃劍”。

  央廣網財經北京10月1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人肉搜索,滿足了不少網友探求別人八卦隱私的好奇心,但從今天起,人肉搜索行為可能帶來法律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佈《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從今天起施行。其中規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資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對他人的損害,被侵權人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新出臺的司法解釋還涉及了非法刪帖、網路水軍等網際網路灰色産業的責任承擔問題。明確規定,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佈、轉發網路資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

  針對昨天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有評論説:“人肉”有風險,“轉發”須謹慎。事實上,在網際網路上的言行從來都不是沒有自由邊界的。相反,法律責任從來都與適度自由共生相伴。如何用好網路這把“雙刃劍”,趨利避害,需要法律與道德共同建設。

  最高法明確約束人肉搜索曝光個人隱私,“水軍”發帖也要連帶擔責。對此,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岳屾山表示,最高法明確約束人肉搜索曝光個人隱私,主要是為了保護網友的人身權利、個人隱私和保障資訊安全。

  經濟之聲:根據《規定》內容,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資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援。最高法明確約束人肉搜索曝光個人隱私,主要出於什麼考慮?

  岳屾山:可能更多的還是從保護人身權利,以及保護個人隱私和資訊安全的角度出發的。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非常完善的個人資訊保護法,最高法結合目前的現實情況,以及網路上面存在的侵權情況,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先予以一定的規定,適應了現在的情形,也是為了更好保護的個人資訊和個人隱私。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後,可能會根據司法解釋實施的情況,包括現實的情況,加速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出臺。

  經濟之聲:新出臺的司法解釋還涉及了非法刪帖、網路水軍等網際網路灰色産業的責任承擔問題。很多人對此産生疑慮:怎麼去界定“水軍”這個概念?如何避免自己一不小心也變成“水軍”?

  岳屾山: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裏面不僅僅是針對這種花錢買人來轉發的情況,包括像教唆或者幫助他人進行轉發和發佈的話,也有可能構成侵權。當然,這裡邊要注意一個前提,就是説它所轉發的資訊本身是構成了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的,否則可能還不會構成侵權的程度,只能説是一種“水軍”的行為。但如果所轉發的資訊已經侵害他人權益,那可能轉發的人自身也要承擔民事賠償的後果或者侵權後果。

  其實大家不管是轉發也好,還是説自己發帖也好,一定要注意自己所寫的話或者所轉發的內容,是否侵害到別人的個人資訊或者對別人構成了侵權,是不是對別人有辱罵的行為,或者説轉發的這條消息是不是已經經過有關部門的證實,否則的話,轉發就有可能會構成侵權。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彬對此進行解讀。

  經濟之聲:“人肉搜索”有風險,風險在於如果因為公開他人資訊而給他人帶來損害,要因此承擔責任。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不是值得商榷,就是過去相當長的時間內,受益於網際網路科技日趨發達和資訊溝通的方便快捷,網友們借助“人肉搜索”,公開了一些不法行為,比如腐敗。從這個角度來説,“人肉搜索”也可以是一種有效的監督手段。如果對“人肉搜索”加以限制約束,會不會讓一些不法分子抱有僥倖心理?

  張彬:網路上這種言論表達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用好了,它可能成為一個反腐有效的助力,或者是推動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但是如果用不好,就可能涉嫌到相應的侵權甚至違法的活動當中。所以這次相關的最高法司法解釋,更多是在完善這樣一個網路上,關於隱私權、人身權益保護系統的構建,結合其他一些司法解釋,融合起來把網路上出現的問題進行相應細緻化的規定。在未來,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當中,它有一定的操作性,不像以前,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如果你被侵權了,根本沒有機會找到是誰,因為網路本身很虛無,也不知道以什麼途徑,現在就可以明確了。對於反腐來講,這次的規定給它留了一個口子,如果你仔細看的話,裏邊有一個規定説為了促進公共利益並且在必要範圍內,比如網路反腐等這樣的話可以免責。這其實也是充分利用了網路的優勢,在司法解釋中留下了一個口子。這裡面最主要是兩個,一個是怎麼樣規避侵犯隱私和反腐等一些為了公共利益發生的區別,一個就是網路的實名制問題,如果實名制舉報,只要查有實據的相關部門是能判別理清的,如果是子虛烏有或者捕風捉影,給人造成什麼影響,就要負擔一定的責任。因此這樣一個規定並不跟網路的反腐相衝突,更多讓網路更規範,比如實名制,比如對於你的言論負責等等,未來它是對網路環境起到一定的助力作用。

  經濟之聲:約束人肉搜索也好,明確網路灰色産業承擔的責任也罷,都是希望網際網路行為朝著法制化的方向前進,讓大家的網際網路生活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內進行。具體到個人,在使用網際網路搜索、篩選、共用資訊時,怎麼才能做到揚長避短、趨利避害?

  張彬:在網路發達的今天,每一個人只要有一個手機有一個電腦,你就會成為一個小型的媒體,你發表的言論就不僅僅代表你個人的觀點,很可能被轉發,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這就需要我們每一個網友有一個判斷是非的能力。不要求出現一個事情馬上判斷真假,因為你的資訊來源渠道是相對單一的,但是要慎重一點,特別是對於轉載等,對於普通老百姓這個擔憂沒必要,包括他影響力和判斷力,關鍵對於網路上一些大V,他們的影響力確實是非常大,有的甚至已經超越了傳統媒體,他們的言行首先要進行自我的過濾,或者是負責任的解讀。另外還有一個角度,一個的司法解釋,更多是倒逼我們的相關政府部門及時出臺或者披露事件的真相,這一點在網路上非常重要。現在有一些社會矛盾的事件,或者關乎到公眾利益的事件往往是自媒體發聲,通過網路炒作,然後傳統媒體跟進,再來一輪網路上的推波助瀾,所以它造成的影響力非常大,如果一個公共事件出現之後馬上會有相關的權威聲音,不管是辟謠也好,解釋也好,還是披露事件的真相也好,起到解疑釋惑的作用。這樣民間錯誤的聲音,或者説相對混亂的聲音就會減到更小,所以不僅僅要讓每個人要規範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相應的政府部門或者相應其他的單位,也應該有公佈真相的義務和責任意識。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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