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大陸經濟  > 正文

兩部委禁餐飲業設最低消費 餐企擔憂遭遇極端個例

2014-10-09 13:47 來源:北京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慶黃金周剛過,昨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決定自11月1日起施行。這部由兩部委聯合簽發的2014年第4號令一經頒布,就在餐飲業內引起轟動。

  兩部委:聯手禁止最低消費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在這個有著24條細則的《辦法》中,最搶眼的要數第12條和第21條。第12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而在第21條,規定“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此,有消費者認為,這與之前北京市工商局提出的餐飲行業中“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關聯,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做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次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明令禁止,也是為此前代表政府的工商部門和餐飲企業的協會之爭拍板做出的一種明確表態。只是這個表態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來做出實屬耐人尋味。

  中烹協:要在執行中防止糾紛

  作為全國性餐飲業的最大行業組織之一,中國烹飪協會會長姜俊賢坦言,並沒有提前得到《辦法》出臺的消息,也是從記者這裡才聽到的。他認為,從這個《辦法》出臺的時間和簽署人來看,《辦法》的施行級別是高等級的。

  姜俊賢表示,“作為一名從餐飲企業幹出來的管理者,我覺得這個《辦法》對餐飲企業是一個非常有分量的規定,儘管是試行,但是從《辦法》的字裏行間感覺到有很多硬性的條文。因此,我們會及時向協會的會員企業傳達這個《辦法》,讓企業及時領會《辦法》的精神,對企業的相關規定做出適當的調整,儘快去完成過渡,不讓企業在執行中‘觸礁’,還要讓企業做好與消費者的溝通和告知,避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極端消費行為”。

  餐企聲音:極端消費讓企業最棘手

  一些餐飲企業負責人在得知兩部委出臺這個《辦法》時,第一反應是執行中肯定會遇到消費者的極端消費個例。一位不願具名的餐企老闆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一般我們對到店顧客不會設最低消費,有最低消費的多數是高檔餐廳的單間。雖然在這次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的《辦法》中提到的是‘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但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應該是針對單間的最低消費提出的禁止令。這樣往往也會給餐飲企業帶來一些難以處理的棘手問題”。這位負責人舉例稱,上次北京市工商局出臺“霸王條款”説法時,就有消費者自帶白酒到餐廳要單間。還有消費者一個人佔據單間,妨礙了其他顧客的正常消費,引發其他消費者不滿。

  還有餐廳經營者表示:“在《辦法》的執行過程中,我們要特別注意做好這樣的顧客的接待。這也是我們餐廳經營者最頭疼的問題。我們希望在試行過程中,相關主管部門也來聽聽我們企業經營者的聲音,這也是讓餐飲業健康發展的必要工作內容。”畢竟,餐飲業還在承擔著解決就業和繁榮市場的雙重作用。

  北京商報記者 吳穎 實習記者 郭少丹

[責任編輯: 宿靜]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