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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出臺深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15條

2014-10-09 08:49 來源:證券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推動港資機構在前海設立全牌照合資證券公司

   推動深市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滿12個月後到創業板發行上市

  記者8日獲悉,近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支援深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15條意見,支援深港兩地資本市場加強交流與合作,未來在滬港通積累一定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支援深、港交易所本著互利共贏原則,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將積極研究制定方案,推動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滿12個月後到創業板發行上市。

  意見提出,支援前海在資本市場領域開放創新發展,對上海自貿區實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應的程式可以在前海試驗和落地。

  此外,意見提出,原則支援在前海設立由經國務院批准的證券期貨交易所主導發起的私募産品投融資平臺;建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協調合作,研究論證為中港基金互認提供相關服務的具體方案。

  支援前海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內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對募集資金境內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支援深圳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積極參與和拓展面向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證券期貨業務,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擬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內資金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待國務院批准並履行規章修改發佈程式後實施。證監會將進一步研究擴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資範圍問題。

  按照“牌照管理、業務交叉、規則統一、功能監管”原則,支援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在前海設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創新。

  根據CEPA有關承諾,積極推動港資機構在前海按規定設立全牌照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支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前海依法自主開展業務創新,並按照簡政放權的思路,簡化審批流程,未來積極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並修改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及牌照管理有關規則,支援前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外匯等其他金融産品業務,支援在前海設立專業證券公司開展私募産品代銷、經紀等業務;支援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在前海探索設立更為緊密的監管合作機制,為監管體制機制創新探索經驗。(記者 朱寶琛)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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