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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明集團原董事長王宗南被公訴 挪用公款1.9億

2014-10-09 08:47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8日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上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王宗南在擔任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269萬餘元,還夥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億余元。

  王宗南簡歷:

王宗南被公訴

  歷任中共黃浦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黃浦區財政貿易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上海市黃浦區商業委員會主任;

  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助理;

  上海市黃浦區副區長等職務;

  1995年,任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內外聯綜合商社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兼聯華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長、總經理;

  2003年4月,任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兼上海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長、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擔任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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