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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查出近8萬名“紅頂商人” 已清理5.5萬人

2014-09-28 09:45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全國查出近8萬名“紅頂商人” 已清理5.5萬人

  據新華社電戴著政府的帽子,拿著企業的票子,屢被禁止的“紅頂商人”,仍在編制內外自由遊走。最新數據顯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共排查出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近8萬人,完成清理約5.5萬人。

  去年10月,中央組織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各地掀起集中規範清理行動。

  江蘇省排查出5374人,4726人退出;山東摸排出7640人,已清理規範6038人……在集中規範清理幹部到企業兼職期間,全國各省區市共排查出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兼職近8萬人。左右逢源的“兩棲人”,不得不做出“取捨”。

  在這其中,吉林省對副省級領導幹部的清理行動最引人注目。3名原副省長違規擔任地方銀行、擔保公司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董事長,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每人平均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

  金融機構並非兼職官員的“唯一選擇”,城投公司、地方融資公司同樣是一些黨政幹部熱衷的去處。在一些市區縣的融資平臺公司,掌門人往往都是“紅頂商人”,由副市長、副區長、副縣長等兼任,公司關鍵崗位負責人也往往是當地政府部門負責人,甚至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除企業外,官員在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兼職也並不少見,一些協會的正副會長中,一半都是現任官員,利用官員影響力,通過辦會、評獎向企業“斂財”的手法同樣惡劣。

  >>專家説法

  違規兼職不能“一辭了之”

  2004年,《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中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2013年,中央組織部再發意見,用“嚴禁”“不得”“不準”等詞語替代“原則上”、“一般”等模糊詞語,對已退休或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到各類企業兼職也進行了剛性規定。

  “從目前曝光的情況看,多輪‘禁令’都未得到嚴格執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已查出的大規模出現違規兼職,不能簡單“一辭了之”,需要對違規兼職者一查到底,對隱形腐敗形成追繳;對一些不留彈性的限制與回避條款需嚴肅、到位執行。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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