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3日電(記者苗曉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伕表示,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將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標、土地出讓等方面採取限制和禁入措施。
馬伕説:“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備良好的商譽,滿足參加政府採購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當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條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就屬於《政府採購法》裏規定禁入的情況。同樣,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提供虛假信用狀況的屬於作假,投標無效。我們也可以引用這一條款,在招標環節對企業進行限制。”
馬伕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中央各個部委都在制定與自己行業管理相適應的“黑名單”,在發改委的牽頭下,構建聯合懲戒機制,最終形成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另外,根據《條例》規定,企業每年6月30日前要公示上一年的年報,但企業從業人數、資産總額、負債總額、營業總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資訊則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對於有企業反映,如果企業都不公示這部分資訊該怎麼辦。馬伕表示,“這個擔心有必要”,但是從現在《條例》試點的幾個省份來看,對於自主公示的這部分資訊,湖北省選擇部分公示和全部公示的企業佔比是20%,遼寧省的佔比將近30%。“開始階段就已經有這樣的比例,比預想的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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