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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阿裏或被建議取消“雙十一”

2014-09-23 08:37 來源:揚子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年一度的“11.11”堪稱網購族的“狂歡節”,也是阿里巴巴最得力的盈利點之一。但據網際網路第三方研究機構、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近日發佈的《阿裏赴美上市應規避的五大法律風險》,為規避不正當競爭的法律風險,阿裏可能會被建議取消“雙十一”。揚子晚報記者就此連線律師、證券分析師及網購一族。

  “雙十一”或被視為低價傾銷

  律師看法也有不同

  在近日網際網路第三方研究機構、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阿裏赴美上市應規避的五大法律風險》報告中,該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本虎認為,阿裏上市面臨不正當競爭法律風險,或被建議取消“雙十一”。揚子晚報記者致電該律師,他介紹,的確提出過這一觀點。

  記者還看到,該報告提及,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其形式有多種,如“虛假宣傳”,在2013年淘寶“雙十二”活動中,阿裏為推廣其無線産品,曾打出使用淘寶客戶端即可獲500萬元的宣傳文案,事實上這500萬隻是贈與用戶的一注彩票。

  報告提及,由於美國法律與中國不同,美國各州對電商的法規監管也有差異,阿裏的“雙十一”低價促銷活動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從而觸犯到聯邦法或各州州法中類似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導致面臨訴訟風險。對此,阿裏可能被建議取消“雙十一”。

  然而,對上述説法,江蘇創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有不同意見。他介紹,全世界範圍內,對於傾銷商品都持反對態度,但要注意的是,促銷與傾銷並非同一概念。“國家法律規定,允許在一定情況下進行低於成本價的成品銷售,比如生鮮品即將過期,過季服裝等。”此外,涂律師認為,阿裏作為一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賣家,且沒有定價權,這些風險是可以規避的。“低價傾銷産品要看目的,如果是惡意壓低價格,排擠競爭對手,那才涉及傾銷與不正當競爭。”

  網購達人稱取消“雙十一”不可能

  美國也有“網購星期一”促銷

  南京網購達人夏女士2006年開始在淘寶網購第一單,到2014年已經網購了近20萬元。昨天,她聽到這個消息的反應是“不可能吧?無稽之談。”幾年的“滑鼠+銀行卡”網購方式讓她感覺太方便了,“雙十一”的購物清單也逐年豐富,從2009年11月11日只是花300多元買外套和T恤,到2010年花700多元買耳機、茶葉、帳篷,再到2011年家裏裝修買建材花去2196元,2012年花3000多元買電烤箱、跑步機……2014年的“雙十一”,她都想趁著促銷通過汽車之家團購換車了。

  夏女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幾年來“雙十一”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雖然近年來也有網購熱情煽動起來的不理性購物行為,以及商家製造噱頭先提價再降價的“假促銷”,但總體而言已經培養出了消費者到了“雙十一”就期待、不打折不購物的習慣,所以,她感覺這個節日不會輕易取消的。

  南京另一位消費者劉先生也提及:“美國不也有大促銷嗎?”他介紹,感恩節後的第二天被稱為“黑色星期五”, 商城集體推出大規模促銷。從2000年開始,美國電商將這种經驗複製到網上,開始在“黑色星期五”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進行大規模促銷。以2011年為例,美國“網購星期一”曾創下12.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78億元的交易額。

  “雙十一”促內需,取消可能性小

  即使有風險公司也有替代模式

  “馬雲曾被讚創造了‘雙十一’的消費時點,我個人認為它被取消的可能不大。”昨日,南京本土一位證券分析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雙十一”自2009年誕生,幾年內不停拉動內需,去年天貓交易額達到350億元,除了阿裏,多家電商也都從這個節日中獲益。這位分析師還介紹,從財務報表看,“雙十一”對阿裏的貢獻較可觀。3.63億美元,同比增長110%。從阿里巴巴集團2013年總營收來看,第四季度的貢獻也比較大——全年為79.52億美元,四個季度分別是13.81億美元、17.37億美元、17.76億美元、30.58億美元。

  這位分析師還提及,“阿裏赴美上市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他們也有專門的律師團,應該對美國法律做了仔細研究,對一些風險會做出應對。”在他個人看來,阿裏能把“雙十一”這個網購狂歡節“從無到有”創造出來,足見企業影響與號召力,即便“雙十一”模式真存在法律風險,公司也會有替代模式。

  【其他四大法律風險】

  》》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律風險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紅燕認為:阿裏目前可以對平臺上的假冒現象進行“查處,堵截和引導”,但無法從根源上根除這種現象。不過,北京奕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廣興認為:天貓、淘寶作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不直接承擔智慧財産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假貨、商標侵權法律風險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對於賣家售假是否承擔責任,司法實踐中大多借鑒著作權領域的通知刪除規則來判斷交易平臺是否存在過錯,即當權利人發出權利被侵害的通知後,交易平臺需要在初步核實後刪除連結。目前淘寶打擊假貨的事先預防方面做得不夠。

  》》反壟斷法律風險

  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奧巴馬政府對大企業的壟斷比較嚴厲。

  》》VIE結構法律風險

  阿里巴巴通過“VIE模式”實現境外上市,王紅燕律師和葉永祥律師解釋道,VIE模式(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是指境外註冊的上市實體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實體,業務實體就是上市實體的VIEs(可變利益實體)。這兩位律師認為,美國資本市場還是認可VIE模式,但我國政府部門對其卻沒有明確的態度。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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