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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稱微信個人代購難享新《消法》保障

2014-09-16 15:12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消法》實施半年 工商總局及中消協受訪 稱電商偷換“七日”退貨概念 並談及新興購物模式——

  微信個人代購 難享新《消法》保障

  法制晚報訊 (記者 張鑫)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滿半年,今天上午,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和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在人民網進行網路訪談,就新《消法》實施以來出現的各種情況,與網友進行了線上交流。

  在訪談中,楊紅燦表示,目前興起的微信個人代購,難以根據新《消法》的條款來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常宇則提醒消費者,網購“後悔權”是無理由的,如果購買的商品有品質問題,在質保期內可隨時要求商家進行三包,不要被偷換概念。

  針對部分消費者在投訴中懷疑個人資訊被電商平臺洩露,楊紅燦表示,目前工商總局起草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向公眾徵求意見,其中規定,經營者若洩露消費者個人資訊,將受到處罰。

  1.微信個人代購 難適用新《消法》

  作為時下最流行的即時通訊軟體之一,微信的興起使朋友圈代購變得火爆。記者注意到,不少人在使用了朋友圈代購的商品後,稱收到了假貨。對於在電視購物、網路購物後興起的微信代購這一模式,楊紅燦表示,代購如果是個人行為,遇到消費陷阱很難用新《消法》來維權。

  楊紅燦稱,新《消法》調整的是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但微信代購往往是打著“朋友、熟人幫忙”的名義進行,代購人也沒有辦理工商登記,許多還是業餘兼職。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代購人就是經營者,出現糾紛後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的可能性更大,也難以適用新《消法》的規定。

  但楊紅燦同時強調,如果企業通過微信進行行銷,開展代購業務,則適用新《消法》的規定。

  2.超七日不退貨 是電商偷換概念

  常宇表示,“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問題。除了目前電商私自縮小無理由退換貨的範圍,或抬高無理由退換貨的門檻外,還發現有電商將無理由退換貨當成了拒絕消費者因品質問題退貨的擋箭牌。

  在網購中有不少商家宣稱,凡是超過七日的,無論什麼原因均不予退貨。對此,常宇表示,“七日”僅僅是“無理由”退貨的時限,而非因品質問題退貨的時限。如國家規定,一些大家電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産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

  常宇表示,這個有效期一般為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此外,還有發生故障“7日包退”、“15日包換”等要求。他提醒消費者,當發現産品存在品質問題時,應按照新《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經營者履行“三包”義務。

  3.洩露顧客資訊

  經營者將受處罰

  楊紅燦表示,從工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情況來看,新《消法》實施以來,有不少消費者懷疑個人資訊被電商平臺洩露。

  對此楊紅燦表示,新《消法》第十四、二十九、五十和五十六條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保護做了明確的規定,這也是消法修改的一個亮點。

  據楊紅燦透露,目前工商總局起草的、正在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具體情形也給予了相應的規定。比如洩露個人資訊的、未經消費者同意就向其發送商業資訊的,都將受到處罰。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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