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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薪酬改革名單出爐 將擴大到地方國企負責人

2014-09-04 08:57 來源:中國青年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搜索訊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53家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的負責人正面臨大幅降薪。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由於改革目標直指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明確要求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央企改革將進入到觸及利益的實質性推進階段。

  多數央企負責人面臨降薪

  “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2日對改革方案進行解讀時説。據他透露,目前中央有關部門正在負責指導、監督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完善薪酬管理政策,下一步還將對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內容,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式報批實施。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該項方案,也被稱為近年來有關央企改革的系列動作中最具指標意義的舉措。

  還會擴大到地方國企負責人

  新華社9月2日援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的介紹稱,這一改革的適用範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按照此標準,受到新的薪酬制度約束的負責人將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通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受新制度調節。而後者並非高枕無憂。

  人民日報獲悉,今後央企負責人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組織上任命並選派到企業行使所有人職責的,一部分是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而選任。前者承擔特殊的責任,要體現一定的激勵,但不宜完全按市場價格而取薪,其薪酬要嚴格規範。後者按市場機制確定薪酬,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央企中市場化選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薪酬高於組織任命的董事長薪酬的狀況,但後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職業風險,幹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不止是上述中央企業,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將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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