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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半年內出臺央企負責人薪酬細則

2014-09-03 07:52 來源:證券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昨日就相關問題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未來半年內國資委等部門將根據《意見》,出臺進一步的細化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國有企業都將納入管理範圍內。

  多年來,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積極推進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在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一定進展。但由於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清晰的界定,仍有一些企業存在職務消費制度不健全,業務招待鋪張浪費等情況。

  徐福順表示,此次《意見》出臺,就是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為“職務消費”帶上緊箍咒。尤其是,《意見》首度將央企負責人履職過程中的必要花費,統一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兩大項,“職務消費”提法將被取消,管理更趨於規範化。

  “這個文件合理界定了國企領導人履職過程中必要的支出,履職待遇就是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和必要的業務培訓;還要發生一些費用,我們把它規範為業務支出,就是四項——國內的差旅費、臨時出國出境的費用、招待費用和通訊費,除了國家規定的這些,國企領導人不能有其他的公款職務消費。”徐福順稱。

  與此前的規定相比,《意見》可操作性更強。徐福順介紹,《意見》對各項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設置合理上限標準和禁止性規定,強化了制度的約束力,可以有效防止奢侈浪費。

  徐福順指出,《意見》裏能量化的標準都量化了。比如用車、辦公室面積都有規定。另外,培訓的問題也有明確規定,如果是為了生産經營必要的培訓,應該有,但是如果是用公款給自己搞學歷,這個錢就必須自己出。

  與此同時,《意見》還明確對“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等內容設置禁令,這些將成為不可逾越的政策紅線。徐福順表示,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有力的“監管”將成為落實過程中最需關注的問題。

  “關鍵是監管。”徐福順指出,《意見》在監督體系方面也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監管的主體責任。一方面是外部監督,國家機關部委,必須對所屬企業作出監督管理,另一方面是內部監督,要形成合力。

  徐福順透露,未來國資委等部門將根據《意見》,出臺進一步的細化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國有企業都將納入管理範圍內。他説,要在制度體系上來進行完善,制定細則,搞具體的管理辦法。對中央企業所屬的二級企業、三級企業,都要有規範的制度。另外對地方的國有企業,明確由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地方情況,參照中央辦法,制定相關的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意見;各監管機構都要按照各個行業,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明確量化的監管標準。(記者 許岩)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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