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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等乳企涉嫌欺騙消費者:調製乳當牛奶賣

2014-08-24 09:18 來源:證券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蒙牛等多家乳企涉嫌欺騙消費者

  “打假紅人”葉光稱“調製乳”不能當“牛奶”賣

  葉光對記者表示,其目的是還“調製乳”本來面目,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目前已經有龍頭乳企主動來溝通,承認錯誤進行整改

  ■本報記者 夏 芳

  近日,有關調製乳標識一事在乳製品行業內掀起不小波瀾。乳企忙著更換標識,消費者則一頭霧水,調製乳到底是怎麼回事?它的品質會低於純牛奶嗎?帶著疑問,記者在實地調研的同時,又採訪了行業內部分專家。

  在業內人士看來,在我國乳業快速發展時期,乳製品的標識問題沒有及時跟上,在2010年國家食品安全法明確對乳製品標識有新規定後,企業對産品標識雖然比以往重視了,但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企業在獲得商業利益的同時,也要對消費者負責,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

  “打假紅人”抓乳企標識漏洞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職業打假人葉光欲將蒙牛等多家乳企告上法庭,理由是這些企業把“調製乳”當做“牛奶”賣,涉嫌欺騙消費者。

  對於葉光針對蒙牛把“調製乳”當做“牛奶”出售一事,蒙牛方面對外回應稱:“公司的調製乳産品均在産品包裝上有明確標識;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自7月份開始,我們已經對相關産品的包裝陸續進行了強化調製乳標識的改進,短期內在市場上尚有一些新舊包裝共存的現象。”

  另外,蒙牛集團人士對媒體表示,“食物標準名稱”不同於“食物名稱”,“食物標準名稱”是指食物製造時所預知的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的名稱,而“食物名稱”是指某食物的一個或幾個名稱,兩者概念也不同。該人士承認,調製乳就是“新養道珍養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牌香草口味牛奶”的標準名稱,而不是食物的名稱。

  而在葉光看來,司法規定一種食物只能有一個國家標準,且是強制性標準。一種食物不能製造時用一個標準、包裝上的標注標簽又用另一個標準。“蒙牛的上述三款産品實際上是以調製乳國家標準製造的産品,卻採取牛奶國家標準標注標簽。”

  蒙牛市場部的相關人士還表示,調製乳和純牛奶都是牛奶産品大家庭中的一員,區別就在於調製乳添加了營養物質,或為口感好而添加特色風味。

  本報記者走訪超市發現,蒙牛等乳企生産的盒裝乳製品,除了純牛奶外,其他有添加其他成分的奶,在産品分類欄目中標為“全脂調製乳”,採用的標準是GB25191,而産品正面則標有某某奶。這也是打假人葉光質疑的地方。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食品名稱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那麼這些産品都應該標注調製乳。”葉光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起訴它們的目的是想還調製乳本來面目,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責任編輯: 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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