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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反壟斷之機重構我國汽車産業頂層設計

2014-08-20 10: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目前我國行政當局正在對一些汽車企業涉嫌壟斷的行為進行審查,相關執法行動在海內外也引起了極大的關注。當前我國汽車業存在的壟斷問題為何如此嚴重?汽車業破除壟斷的治本之策在哪?我們認為,破除汽車業壟斷,應建立行政執法、司法訴訟雙管齊下的反壟斷體制,修改《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廢除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制度,破除不合法的原廠配件專供體系促進自主汽車零部件産業的發展,以重構我國汽車産業頂層設計,為我國的汽車産業發展營造一個健康發展、公平競爭的環境。

  汽車業存在哪些壟斷

  目前我國汽車業存在的壟斷問題主要表現為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具體來説,目前一些汽車企業(包括生産與銷售企業)涉嫌壟斷的行為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涉嫌橫向壟斷的行為,主要表現為跨國車企對進口車實行歧視性定價,一些我國市場上銷售的進口車型與歐美發達國家市場的同款車型價差極大、價格虛高;不同4S店之間通過串聯限定整車價格銷售;一些零部件企業串通起來操縱汽車零部件銷售價格。這些行為均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産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等相關規定。

  二是汽車主機企業對4S店實行限價限區域銷售,以及限定4S店的汽車配件價格和維修保養價格(工時費),這些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相關規定,涉嫌縱向壟斷行為。

  三是汽車主機企業壟斷售後市場零部件供應渠道,以排他供應和排他購買手段實行原廠配件專供(如一些廠商嚴格限定只能由4S店銷售原廠零部件,同時也嚴格規定4S店只能採用原廠配件),獨立維修商對品牌汽車維修技術資訊的可獲得性低,這些均屬於《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我國汽車業存在的壟斷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惡化了汽車産業鏈生態、破壞了我國汽車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國一些進口整車零售價相比國外明顯偏高,某些豪華品牌的汽車在我國國內的銷售價格是國外的2倍甚至3倍之多。進口汽車和某些合資汽車價格虛高,嚴重擾亂了我國汽車市場的價格秩序,使得一些海外跨國汽車企業在我國市場謀取了暴利。例如,某跨國車企在中國市場的銷售量佔其全球總銷量的31%,但其在中國合資公司的營業利潤卻高達其全球總營業利潤的82%。二是品牌汽車在售後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導致了畸高的“零整比”(指售後市場上一輛車所有配件的價格和整車銷售價格的比值),構成了《反壟斷法》第17條所禁止的不公平高價。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汽車維修協會今年4月披露的18種常見車型“零整比”報告發現,有10款車型整車配件零整比超過了400%,其中有的車型零整比竟高達12倍,而國外市場零整比通常為3倍左右。原廠配件專供體系通過排他購買排斥競爭性供應商,影響了我國汽車自主零部件産業的發展;排他供應排斥競爭性購買商以及維修技術資訊的可獲得性低,導致我國汽車獨立維修渠道很難購進原廠配件,阻礙了我國汽車快修快保業的發展,也間接促進了假配件的氾濫,對汽車交通安全和環境保護帶來了不利影響。

  重構汽車業頂層設計

  建立行政執法、司法訴訟雙管齊下的反壟斷體制。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律法規和執法體系,加強國家間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資訊溝通,建立健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工商總局等反壟斷部門的合作與協調機制,提高反壟斷執法效率。此外,應修改完善《反壟斷法》第五十條“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明確規定除反壟斷監管機構可以發起反壟斷調查外,也支援受損的私人(普通消費者或企業)直接對涉嫌壟斷企業提起民事訴訟,以便構建有效的私人參與反壟斷訴訟的激勵機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儘快修改《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目前汽車行業一些舊的經銷模式已經不適應我國作為全球第一汽車産銷大國的發展現狀。通過修改實施近十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廢除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制度,通過取消總經銷商制度打破汽車經銷商和整車廠商間的強制捆綁關係,允許經銷商多品牌授權經營,優化汽車流通市場的資源配置。實行平行進口政策與辦法,完善準入和監管體系,促進市場競爭,打破跨國車企獨家壟斷進口車源實行價格壟斷的局面,推動汽車業銷售模式的變革。同時,為了保障進口汽車消費者的權益,實行進口汽車缺陷召回與維修保養保證金制度,解決消費者購買進口汽車可能面臨的缺陷召回與維修保養無保障的風險問題。

  破除原廠配件專供體系,促進自主汽車零部件産業的發展。交通部在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曾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但這些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得到執行。應借鑒國際經驗,加快完善和落實執行相應法規,促進原廠配件多渠道流通,使配件價格通過市場競爭決定,以破除維修配件的渠道壟斷。同時,促進經第三方認證、可追溯、品質相當的替代性同質配件在市場自由流通,並進入授權渠道。積極推行汽車零部件標準化體系建設,破除外資汽車零部件採購的封閉體系,通過加強自主研發,實現自主整車企業與零部件企業的合作創新,扶持自主汽車零部件産業的發展,重塑我國汽車産業鏈生態。

  要求主機廠商開放維修技術,實行汽車銷售和維修分開制度。應加快完善相應法規,要求汽車供應商對獨立維修商與授權維修商公平同等提供維修技術資訊,保障配件和維修技術資訊的可獲得性。開放汽車銷售形式,將銷售和維修完全分開,促進汽車售後市場的開放度和有效競爭,保證汽車消費者的汽車維修保養的自由選擇權。

  總之,應結合這次汽車業反壟斷的時機,建立我國汽車流通領域的新秩序。更重要的是,應及時、科學修訂我國汽車産業發展政策,重構汽車産業的頂層設計,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支撐,以建設汽車強國為目標,重塑我國汽車産業格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賽迪研究院 劉春長)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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