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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夯實國家治理基礎

2014-07-03 09:27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7月2日電(記者韓潔、何雨欣、高立)1994年啟動的分稅制改革迎來20週年之際,中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大幕徐徐拉開。2014年上半年的最後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財稅體制改革被視為中國改革路上難啃的“硬骨頭”,經濟社會發展諸多難題的破解都與之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也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向深水區攻堅的重點。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

  改革開放以來,財稅體制改革始終承擔著“先行軍”的使命,發揮著突破口的作用。特別是1994年實施的工商稅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財稅體制的基本框架,調動了各方積極性,充分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壯大,財政宏觀調控機制不斷完善,對推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對外開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我國財政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20年來,我國財稅體制又經過了多次調整和完善:

  ——逐步消除“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全面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制,讓各類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全面取消農業稅,著力減輕農民負擔;

  ——建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建立完善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規範財政收支;

  ——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支出效益,降低行政運作成本;

  ——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進一步理順稅費關係鼓勵節能減排,建立科學發展的機制。

  ……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經濟運作和社會發展呈現出許多新的變化,財稅體制的職能和調控力度也在不斷加大。然而,現行財稅體制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不能很好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的要求,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逐漸顯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將為整個改革打下堅實基礎,提供有效支撐。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説,改革開放走到今天,剩下的難題都是“硬骨頭”。財稅體制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只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才能為全面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提供政策導向、物質基礎和財稅制度保障。

  加快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

  如果説1994年財稅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體制框架,那麼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制度基礎。

  在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佈局中,預算改革無疑扮演著“開路軍”的角色。現代預算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説,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政府預算制度,旨在進一步硬化預算約束,規範政府行為,實現有效監督,提高資金效益,真正把預算分配權關進制度的籠子,使政府預算在陽光下運作。

  政府“錢袋子”關係13億多人的福祉。近年來,建立“四本預算”、推進預算公開、規範轉移支付、地方債自發自還……預算改革不斷推進,建立現代預算制度的改革方向日漸清晰。

  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制體系

  稅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也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目標是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制體系”。

  作為深化稅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改革試點2年多來成效不斷顯現,在為企業整體減負的同時,更助推産業升級經濟轉型。未來將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目標,並優化稅率,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

  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改革都主要著眼于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完善消費稅制度主要是進一步發揮其對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和部分高檔消費品的調節作用;資源稅將抓緊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並清理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

  作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環境保護稅有望通過費改稅出臺,重點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由全國人大立法後開徵。

  房地産稅改革,將加快立法並適時推進。同時,探索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並全面修訂《稅收徵管法》。

  “深化稅制改革,涉及多個稅種,不同稅種與企業、百姓緊密相連的程度不一樣,增值稅直接涉及企業,而房地産稅直接涉及個人,社會影響更大,從立法角度完善是推動和保障這項改革的路徑。”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財稅體制改革三大任務,任務最重的無疑是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如何清楚界定政府間事權的劃分是改革破題的關鍵。

  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要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劉尚希認為,當前我國區域發展差異較大,區域財力分佈不均衡,客觀上需要中央適度集中財力,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總體穩定,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對於如何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減少委託事務,通過統一管理,提高全國公共服務水準和效率;將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並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在明晰事權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

  專家指出,明確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以及部門間權利調整,是整個財稅體制改革中最難啃的“硬骨頭”,也屬於國家治理層面的改革。這一改革既需要前面的財稅改革作為基礎,也需要全國上下協同推進,共同下好財稅體制改革的整盤棋。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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