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1日電 (記者 魏晞)中國央行6月11日出臺十一條指導意見,要求中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等,以支援中國外貿穩定增長。其中首次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為個人開展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業務提供結算服務。
此前,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僅以“試點”形式存在。2012年12月以來,浙江義烏、廣西東興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等先後成為中國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區域。此外,中國國務院還賦予江蘇昆山深化兩岸産業合作試驗區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涵蓋個人經常項下與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上海自貿區也於今年2月獲專門“通行證”,允個人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
央行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可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直接為客戶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必要時可要求客戶提交相關業務憑證。
此次中國央行提出“十一條”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具體內容包括: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外貿的支援作用;積極發展融資租賃;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開展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合作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推進外貿企業徵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豐富匯率避險工具;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
從具體內容可以看出,此番央行出臺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的“十一條”力度頗大。
就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央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靈活運用流動資金貸款、進出口信用貸款、保理貸款、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同時,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
就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十一條”提出,跨國企業集團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包括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等。跨國企業集團總部可以指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並實際經營或投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包括財務公司),作為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的全國性或區域性主辦企業。
就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央行提出,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大市場決定匯率的力度,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根據外匯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進一步發揮市場決定匯率的作用,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繼續推動人民幣對其他貨幣直接交易市場發展。
就豐富匯率避險工具,“十一條”提出,將豐富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降低商業銀行外匯衍生産品準入門檻,適當放寬中小銀行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資格條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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