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廣東省財政廳的最新消息稱,廣東省政府已確定地方政府債券主承銷商。“中國正在以更為市場化的方式解決政府債務問題。”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説。
在9日晚間結束的2014年廣東省政府債券主承銷商公開招標會上,經過嚴格篩選,最終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中標成為2014年廣東省政府債券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成員將在報廣東省政府審定後正式生效。
在2014年廣東省政府債券主承銷商公開招標會現場,前來參與投標的銀行積極踴躍。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機構業務部經理徐朝軍説,廣東省政府的資産負債情況比較健康,以政府信用做擔保具有較高的信譽等級,因此試點地區中的經濟強省應該可以輕鬆完成“自行發債”任務。
2014年,為進一步推進地方債發行改革,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選取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青島、寧夏、江西等10個省區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其餘地區的地方債仍由財政部代發代還。
試點發債總規模為1092億元,其中廣東148億元、浙江137億元、北京105億元、上海126億元、深圳42億元、江蘇174億元、山東137億元、青島25億元、江西143億元、寧夏55億元。
據有關部門介紹,試點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4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試點地區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有利於緩解地方償債壓力,優化地方債務結構。
此前,中國的地方債一直採取“代發代還”、“自發代還”模式,債券還本付息手續由財政部統一代辦。
廣東是首批10個試點省市中首個正式啟動的省份。“廣東確定地方債的主承銷商,意味著中國地方債工作開啟了‘自發自還’模式。”楊衛華説。
“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機制。
“和‘代發代還’、‘自發代還’相比較,‘自發自還’的突破在於地方債發行償還的信用基礎由國家轉向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身信用主導,國家信用不再為地方擔保,有利於約束地方政府信用的無序擴張。”平安證券分析師房雷説。
房雷認為,這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政府債務發行方式,有助於打破以往“國家兜底”的鐵律。
“從國家兜底到風險由地方自負,是一個巨大的轉變,可能會面臨市場的猶疑和潛在的失控,因此必須抓好風險控制和資訊披露。”徐朝軍説。
為有效防控地方債“自發自還”的風險,財政部要求試點地區開展債券信用評級以及債券資訊披露。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並與信用評級機構簽署信用評級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沈梅紅向記者透露,廣東在全國首先採取招投標的方式確定了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將在省政府債券發行前7個工作日,向社會發佈獨立客觀的評級報告。
接受採訪的業內人士一致認為,從國家兜底到地方負責,再前進一步,就是剛性兌付的打破。中國金融體制正穩健地向更為市場化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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