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實現‘十二五’目標,後兩年 單 位G D P能 耗 必 須 年 均 降 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須年均下降4.2%以上,遠高於前三年平均降幅,所以説達成目標的難度比較大。”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副司長呂文斌在6月9日解讀《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時坦言。
據透露,為了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我國將用“鐵規”和“鐵腕”推進節能減排,在今明兩年制定100項左右的節能標準,制修訂一批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研究擴大非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實施範圍、加快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並對未完成任務的省級政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進行約談和問責。
數據顯示,“十二五”前三年間,全國單位G D 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累計下降9 .03%、10 .68%,節約能源3 .5億噸標準煤,相當於減排二氧化碳8 .4億噸;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分 別 下 降7 .8 %、7 .1 %、9.9%、2.0%。
“雖然節能減排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但要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約束性目標,在思想認識、工作進度、政策機制、基礎能力等方面,都還有不小差距。”呂文斌表示,首要問題是認識不到位,對淘汰落後産能決心不大,有的地方甚至還在開工一些高消耗、高排放和産能過剩項目。而且,部分指標完成之後,單位G D 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別只完成五年總任務的54.3%和20%,與60%的進度要求還有明顯差距。
在資源約束趨緊、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下,《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提出,今明兩年節能減排降碳的具體目標:單位G D 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 D 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
“只要實現以上目標,那麼就能全面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約束性目標任務。”呂文斌透露,我國將堅持用“鐵規”和“鐵腕”推進節能減排,從調整優化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加強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潛力,深入推進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單位節能減排,加大污染特別是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力度。
據介紹,當前難度較大的主要有兩個指標:一個是節能指標,一個是氮氧化物減排指標。按今明兩年我國G D P年均增長7 .5%測算,今後兩年需節能3 .2億噸標準煤。為此,將通過淘汰落後産能、遏制高耗能行業新增産能、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等結構調整措施,節能1.69億噸標準煤;通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推廣節能技術産品等措施,節約1.47億噸標準煤;通過推廣能源管理體系節能2000萬噸標準煤。
而為完成氮氧化物減排目標,我國將通過實施燃煤電廠和水泥熟料生産線脫硝改造、加強運作監管等減排260萬噸;實施“煤改氣”、淘汰落後産能、淘汰黃標車、油品升級等減排140萬噸。
呂文斌在談到保證這些目標實現的手段時提到,今明兩年要制定100項左右的節能標準,制修訂一批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價格方面,就是要形成多用資源多付費、多排放污染物多付費的價格機制。當前要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研究擴大基於能耗、環保標準的非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實施範圍。
“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必要時請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政府主要負 責 人 , 有 關 部 門 按 規 定 進 行 問責。”呂文斌表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準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準,對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行業新增産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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