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內人士稱,電力體制改革10多年來唯一做的就是實施了“階梯電價”,也被許多用電大戶認為是“變相上調電價”
5月27日,國家電網披露的混合所有制方案稱,向社會資本開放分佈式電源並網工程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兩個市場領域。此舉是這家自然壟斷類央企首次向社會資本開放市場,預計將促進分佈式電源和電動汽車發展,到2020年撬動2000億元市場規模,同時拉動國內生産總值增長7800億元。
但這一改革方案也被能源業內指不如中石油、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徹底,讓對國家電網混合所有制改革充滿期待的業內人士略感失望。
今年3月份,有報道稱,國家能源局牽頭制定的新電改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再次提上日程,業內重新對停滯多年的電改燃起希望。
據了解,新方案以電網逐步退出售電和大用戶直購競價上網為主線;先是電網要逐步退出售電,其次是電網財務或調度擇其一獨立。此外,電價市場化方面則是建立多買多賣的電力市場,通過大用戶直購試點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
早在2002年,國務院以國發[2002]五號文件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五號文),提出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改方向。2003年,電價改革方案也出來了。但是此後整整12年,除了廠網分開得以實施,各種電力改革的動作和口號層出不窮,包括競價上網、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等等,但最終都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很好的推動下去。
電改推進
或需改變國網企業屬性
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陳哲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表示,當前電改的最大阻力可能來自於國家電網,如果把國家電網拆分為幾個公司,形成相應的競爭機制;或者直接劃歸為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取消其企業屬性,電價問題,新能源發電上網、並網難等問題或將迎刃而解。
公開資料顯示,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發電上網困難已經影響了新能源行業的發展,中西部地區風電棄風現象非常嚴重,火電窩電現象也非常嚴重。有數據顯示,由於電力外送通道不暢,內蒙古存在著嚴重的“窩電”現象,超三成火電閒置,風電棄風率更是高達20%-30%。
陳哲介紹稱,2002年以來,電改唯一得以實施的就是廠網分離,其關鍵在於國家電網一家壟斷,一家獨大,作為上游電廠的買方,和作為下游用電大戶的賣方,話語權過於強大,在未來多條特高壓線路相繼建成後,國家電網的壟斷地位會更加鞏固,可能會更加強勢,因此如果電改不觸碰國家電網的壟斷地位,不改變“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企業屬性,未來的電改就仍不容樂觀。
國內某大型電力企業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也向《證券日報》記者稱,電力體制改革10多年來唯一做的就是實施了“階梯電價”,也被許多用電大戶認為是變相上調電價;事實上,國家電網的廠網分離做得也不夠徹底,仍然把持著一些賺錢的電廠和風電項目。
從電力企業來講,大多對最近提出的電力體制改革新方案並不抱太大的希望,上述人士認為,國家電網開工多條特高壓線路就是為了防止國家電網公司被分解,更強化了其壟斷能力。
與特高壓輸電相比,分佈式發電或許是更好的一個發展方向。上述業內人士稱,目前特高壓輸電線路建設在業內仍存有很多爭議,一方面是因為特高壓前期投資非常巨大,投資回報週期很長;另一方面是因為特高壓線阻很大,輸電過程中損耗比較大。
電改需
平衡各方利益
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
對於未來電改的方向,依據政府工作報告,需要“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國有資本加大對公益性企業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有分析稱,浙江的工商業用電最終實際價格普遍在1元/度以上,而當地的火電上網標桿電價在0.4元/度左右。從電廠發出電,到工商業用戶最終用上電,這近0.6元/度的價差基本都到了國網的口袋中。相比較而言,美國的工廠在與發電企業簽訂供電合同時,電價大多在0.04美元/度,折合成人民幣,每度電不到0.3元。
另有電廠人士認為,從電改的大方向上,需要平衡多方利益,應注重社會用電量的供需平衡,通過價格杠桿鼓勵節能降耗,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用電,從而實現節能減排,改善環境等目標。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宋智晨向《證券日報》記者稱,電力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電網公司、發電企業、用電企業、普通居民都是利益相關者,電改以市場化為原則的改革方向必然會遭遇各方面的層層阻撓,核心環節無法突破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同時,電力改革、國企改革、政府職能調整等工作需同步開展,單純落實電改政策顯然很難取得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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