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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明“牽手”華潤惹非議 稱與宋林不是利益共同體

2014-06-03 08:3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張新明 金業集團董事長。2002年進入焦炭領域。2010年,張新明將金業煤焦化集團部分資産以79億賣給了華潤電力。

  公眾對於張新明的評價,可以用“毀譽參半”來形容。尤其在網路上,關於他負面報道的搜索量似乎遠超對他的正面評價。“經濟領域的黑社會”、“政治黑金”等詞更像是為這位煤炭大亨量身定制的一樣。

  從2013年開始,張新明頻繁被外界質疑與宋林的關係。不少人懷疑,這位山西前首富與華潤集團前董事長一道,炮製了數十億元的國有資産流失。

  “我與宋林不是利益共同體。”張新明近日接受了新京報的專訪。他澄清説,他只見過宋林兩次,一次是去“告狀”;而另一次根本“沒説上話”。

  2010年河南省公安廳曾以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對張新明進行通緝。對此,張新明承認其辦理過假身份證。“當時我名聲大,不想用自己的身份證去澳門等地。”張新明如此解釋。

  “牽手”華潤惹非議

  新京報:金業集團與華潤的並購,始於什麼時候?為什麼會選擇華潤?

  張新明:在大同煤業集團(以下簡稱“同煤”)退出兩個月以後,華潤方面找到了我,山西聯盛能源董事長邢利斌是中間介紹人。在合作之前,我不認識華潤的任何一個人。

  當初與華潤的“牽手”,源於政府對産業政策的調整,一是産能9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要被兼併重組;二是要把央企國企引進來。雖然我們金業集團擁有完整且成熟的産業鏈,具備收購別人的資格,但為了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我們企業引進華潤進行全面戰略合作,讓華潤成為大股東。之所以是華潤,第一是因為它的牌子大,既是央企又是在香港的外企;第二是聽別人介紹説,華潤的管理非常嚴格。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可以與華潤合作。

  新京報:公開舉報和一些報道稱,你賣給華潤的資産包,很多是不良資産。且華潤給你的對價,也要比之前同煤給的對價高很多。

  張新明:金業集團的兩個焦化廠,加起來有330萬噸産能。還有洗煤廠、電廠、化工廠、三個煤礦,以及一個有400多輛車的大型運輸公司,是整合了煤焦化産業的一條龍。可以説,金業集團是山西的明星企業。在沒和華潤合作以前,金業每年的銷售額是80億-100億元,上繳稅費達15億。我們企業的好與壞,是有歷史依據的。

  在收購事宜上,經過多次談判,華潤把我最初提出的80%的股權89億元,壓到了79億元。對於負債,華潤只認可正常的銀行貸款13.6965億元,這部分雙方按比例承擔。其他的工程款、材料款、拆借款,華潤全不管。都需要我們來承擔。

  而同煤最初想用89億元收購80%的股權,我沒有同意。後來便以收購55%的股權,對價62億元成交。總的算下來,同煤的出價要比華潤高一些。

  新京報:也有質疑認為,2008年,打算借殼*ST泰格時,金業資産包的評估價為63億元。這也要比華潤給的對價低。而且評估三個煤礦的評估公司,是你們找的?

  張新明:60多億元,那只是評估的資産,並沒有評估我的資源。我跟華潤合作,資源是要給華潤的。評估公司是華潤請的。我沒有與評估公司進行接觸,更沒有向其付過款。

  盈利企業如今“虧得一塌糊塗”

  新京報:公開舉報稱,金業下屬的煤焦化廠設備無法正常運作。也有報道説,發電廠等處於停産、半停産狀態?

  張新明:現在基本上處於半停産狀態。華潤接手四年來,經營狀況非常不好,稅收沒有了,企業利潤也沒有了。2013年山西省煤炭行業微利經營,一噸焦炭能掙一兩百塊錢,但太原華潤卻虧得一塌糊塗。

  經營不好的原因是在經營管理上,存有很大的隱患,尤其在人事的調用上。華潤入主後,金業集團原來的中基層幹部,多數已被調整崗位,換了一批外行的人來管。那些中基層幹部,都是企業從起步到投産培養出來的人才。

  工廠中還存在倒買倒賣的行為。比如訂的是精煤,拉進來的卻是原煤;訂的是原煤,拉進來的卻是煤矸石。更有甚者把公司的焦炭拉出去賣了賺錢。

  新京報:你有沒有向太原華潤反映過你的意見?

  張新明:這些不是我能控制的,現在我雖然是股東,但管理層沒有一個是我的人。簽訂協議時,確定了合資公司由雙方共同管理,並在重大投資經營決策,人事任免時需全體股東通過方可執行,還約定由金業方面派人擔任監事會主席。

  但華潤一直不執行協議。合作到現在4年多了,既沒開過股東會,也沒開過董事會。監事會主席的人選,太原華潤也沒有宣佈。

  為此我曾找過華潤煤業的領導,但對方的回答是,我們這麼大的國企讓你一個個體戶監事?以後再想反映情況,也就不再接我電話了。所以我只能選擇發函,從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到電力、煤炭的領導,我都給他們發過函,但並沒有起到太好的效果。

  “我是最大的受害者”

  新京報:你是什麼時間認識宋林的?

  張新明:收購完成兩年後的2012年,在山西召開煤炭博覽會我才第一次見到了宋林。我跟他彙報説,現在太原華潤存在著倒買倒賣、不作為等問題,也不尊重股東,不開董事會,也不開股東會。當時他有點不相信我的話。

  新京報:以後跟宋林還有過接觸嗎?

  張新明:大約隔了一年,過年的時候,宋林到古交基層走訪。我接到消息後趕到了礦上。但我根本沒和宋林説上話。宋林是副部級幹部,我只是一個小個體戶,根本不在一個級別上。

  新京報:現在外界有懷疑,你和宋林是利益共同體?

  張新明:我要是和宋林是利益共同體,可能早就進去了。如果華潤能相信我們一點,依靠我們一點,也許企業不是現在的狀況。

  新京報:太原華潤的虧損,你會按股權比例承擔一部分嗎?

  張新明:虧損我肯定不會承擔。協議上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公司的重大決策需要通過股東。不通過股東單方面造成的損失,那就該一方承擔。

  我是這起並購案中最大的受害者。央企能賠得起,我賠不起。

  承認辦理過假身份證

  新京報:有的報道説,你在山西官場背景深厚,甚至是“第二組織部長”。

  張新明:我父親是放羊的,我家沒有任何背景。山西抓了那麼多幹部,為什麼沒抓我?事實可以説明,我和這些所謂的官員、腐敗分子沒有半點牽連。

  新京報:你認為,商人應該怎麼把握與官場之間的關係?之前還有報道稱,你與原太原市商業銀行行長吳元關係密切,你曾通過他騙取過貸款。

  張新明:和官員來往,就會有風險。不來往,又做不成事。正是因為我和官場不來往,所以我現在不做企業了。

  我是吳元那裏的貸款戶,沒有附帶任何問題。2004年,有關部門曾對我進行了7個月的調查。結果顯示,我沒有問題。

  新京報:2010年,河南省公安廳以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對你進行通緝,並懸賞500元。這是怎麼回事?

  張新明:2009年,我確實辦過假身份證。當時我名聲大,不想用自己的身份證去澳門等地。但用了兩次後,我覺得此事不合法,就交回去了。我沒有用這個身份證幹過任何違法的事情。後來,我主動去河南公安廳接受了處罰。

  新京報:現在關於你的負面新聞很多,對你有影響嗎?

  張新明:我自己沒有危機感。如果我真的有違法亂紀,黨紀國法也不會容我。但現在我的名聲非常不好,這給我的企業帶來了很多麻煩,很多人開始疏遠我,很多銀行和合作夥伴都不跟我合作了。但我也只能面對現實,接受現實。

  新京報: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張新明:希望整個社會能夠充分地了解我。我沒有違法行為。同時,我準備把一個大煤礦進行完善,下一步開工建設。

  新京報記者 楊萬國 尹聰 實習生 徐新嬡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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