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1日稱,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財政部制定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指出,自發自還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機制。試點地區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4年政府債券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3:3。
《辦法》要求,試點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
對此,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稱:“今年財政預算赤字是4000億,也就是説財政部要發行4000億的地方債,這十個試點自發自還的省市的發債規模也就是這4000億的一部分。”
針對《辦法》指出的“試點地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白景明解釋説,機構和個人要購買地方政府債券,需要了解地方政府信用狀況,通過信用評級能了解風險有多大、安全度是多少。
“評級機構是由各個省市自己選擇的,並不統一。”白景明稱:“地方政府自己發債,有權利使用這些資金,但是需要自己償還。通過明確責任主體,有利於防控財政風險。”
“債務融資在經濟上更具有合理性,可以讓地方政府在投資項目取得一定回報後再償還債務,可以更好地促進地方公共投資項目成本和收益的匹配。”中央財經大學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
王雍君還表示,目前地方自主發債還在試點階段,包括自發自還和財政部代發的全部地方政府債券總量只有4000億,可見自主發債還有很大空間。
談及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時需要注意的問題,王雍君説:“地方政府有沒有足夠能力償還到期的債務本息,地方政府選擇的投資項目是否有足夠的回報,地方政府債券是否對投資者有足夠的吸引力,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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