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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申請擬取消收入審核 只看是否有房産

2014-05-21 09:0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北京保障房申請擬取消收入審核 只看是否有房産

北京保障房申請擬取消收入審核 只看是否有房産

  2011年12月1日,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一位市民前來諮詢公租房申請流程。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昨日,北京市法制辦公佈了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涉及55項內容。在今年力爭完成的12項立法項目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居住證管理辦法等。

  《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擬規定,申請保障房不再審核收入情況,而以有無房産作為申請依據。同時,非京籍人群擬納入保障房申請範圍。

  市法制辦副巡視員張國強表示,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主要以保障民生,以及圍繞解決北京“大城市病”為重點來進行。

  焦點1 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

  【對象】

  保障房擬擴至非京籍人群

  針對《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的起草內容,北京市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昨日介紹,此次條例中明確提出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責任,以解決以往住房保障政府採用給付形式而沒有法制化的問題。同時,立法還確定了住房保障範圍、保障方式等。

  據她介紹,此次條例草案中,擬規定“擴容”保障房申請對象。今後,保障房的申請範圍除了北京市戶籍家庭之外,也有望擴至在京穩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

  她説,非京籍人群的具體申請條件還在研究討論中,目前傾向於和北京市居住證管理制度相銜接。

  【申請】

  不看收入只看是否有房産

  楊紅表示,草案還考慮取消保障房申請者的收入審核,改變以往只以收入來判定保障房申請標準的現狀。

  “總體思路是不再考慮收入水準,只考慮住房是否困難。”她説,按照目前的設想,保障房的申請依據將只考慮是否在京擁有房産。

  楊紅認為,申請人除了工資性收入之外,還可能存在各種收入;但房屋都有産權登記。因此,核查房産要比核查收入相對容易。

  對於是否會出現一些無房“有錢人”來申請保障房的極端現象,楊紅表示,這種現象將會有制度約束。

  【産權】

  立法或不涉及“共有産權”

  今年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中,在建設保障房中引入了“共有産權”的概念。對此,北京已明確自住型商品房為“共有産權性質”,即市民和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的産權。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曾介紹,在對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項論證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共有産權”的問題。

  不過據記者了解,北京市此次立法涉及的是基本保障性住房,滿足基本居住需求,而共有産權涉及的是保障性商品住房,因此此次立法沒有涉及。

  此外,草案還提出地方政府編制保障住房的預算。這意味著保障房將制定專項預算,優先安排建設資金。對於保障房的建設,除政府外,也鼓勵社會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

  【監管】

  騙購保障房5年不得申購

  此次草案中還加大了對保障房的管理規定。對於保障房騙租騙購行為,草案除了規定要收回保障性住房外,還將通過媒體公示,計入個人信譽記錄,並規定5年內禁止再次申請保障住房。此外還涉及罰款等措施。

  楊紅介紹,此次立法的亮點之一,還包括將對保障房實行封閉式管理。當市民申請到保障性住房後只能佔有使用,如果要交換,也要在政府的協調下解決。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購買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建設主管部門都可以查到登記情況。

  楊紅表示,這樣的封閉管理將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陷阱,更有效地保障居住權而非牟利權,遏制和規避保障對象通過保障房來獲利的行為。

  針對保障房後期的管理和運作,草案擬規定由北京市住建委組織成立專門的保障性住房中心。

  ■ 觀點

  “保障房申請放開需先評估”

  據專家介紹,目前北京的各類保障房,在準入門檻的設置中都有家庭收入的要求,其中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最寬,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要在10萬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以下。

  “一旦放開不審收入,那麼保障房的申請家庭必然會大幅增加。而且,目前北京保障房的輪候家庭還有10多萬人,這10多萬人還沒分配到房子,又大幅增加一批人進來,住房保障的壓力會驟然增大。”專家説。

  他表示,保障房申請家庭增多,考驗的將是政府對於保障房的建設投資,以及龐大的後期管理。因此應該先評估放開會帶來的影響,再確定放開的方式和進度。

  此外,專家認為,目前北京購房的家庭認定是夫妻雙方帶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孩子18歲成年了,就可以自己成為一個家庭,申購保障房。房子在父母名下,子女雖然名下無房,但未必是低收入需要保障,這就有可能造成牟利的現象。

  不過專家表示,《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提出要對保障房實施封閉管理,這是一個杜絕保障房牟利的有效方式。購買了保障房後,只能佔有使用,不可以隨便出售,這確保了保障房完全的居住屬性。

  ■ 今年力爭完成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5項)

  ●水土保持條例(草案) ●控制吸煙條例(草案)

  ●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草案)

  ●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

  ●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

  (二)政府規章項目(7項)

  ●勞動合同若干規定 ●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

  ●居住證管理辦法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城鎮私有房屋翻建擴建規劃管理若干規定(修訂)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提案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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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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