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財經北京4月24日消息(記者王夢妍)日前,國家發改委公告宣佈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但在中鹽公司和中國鹽業協會看來,這並不意味著食鹽專營的廢除,而僅僅是許可證管理主體的變更。作為全世界人口最多國家的食鹽供應壟斷者,中國鹽業總公司經營狀況乍看之下令人驚愕:身掌利潤豐厚的食鹽專營,盈利卻並不如意。
食鹽專營許可證廢止 並非廢除食鹽專營
4月21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0號),宣佈,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鹽業總公司則在當天發表公告稱,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的依據是《食鹽專營辦法》,由國務院發佈,為國家法規。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廢止該辦法並不是廢除食鹽專營。部分媒體將此理解為食鹽專營廢止,實屬誤讀。
中國鹽業協會當天的口徑則與中鹽公司一致,並強調,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並不意味著取消食鹽專營,國務院發佈的《食鹽專營辦法》繼續有效,食鹽專營政策目前沒有變化。
鹽業專營歷史悠久 屢遭“炮轟”
中國鹽業總公司(原名中國鹽業公司)創立於1950年,現為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截至2011年底,中國鹽業總公司的總資産規模發展到436億元,鹽的産量1462萬噸,世界第二,食鹽供應和配送覆蓋國土面積37.85%。擁有全資、控股子公司47家,職工5.5萬餘人。
一直以來,對於中鹽以及各鹽業公司“暴利”的指責始終存在。
據媒體報道,目前,市場上食用鹽的零售價普遍在2600元/噸,批發價為2200元/噸,大型食品廠可以從省鹽業公司以600至700元/噸的價格批發到食用鹽,而小型食品廠則必須在當地鹽業公司拿貨,拿貨價近1000元/噸。通過專營的食鹽,從車間到了市場終端,價格提高了近十倍。
相比而言,在已經放開專營、市場化的兩鹼工業鹽市場,每噸為500至600元。
2009年,東方公益法律援助所訴北京鹽業壟斷暴利,法院對此案不予受理,後來不了了之。
“巨虧”當道 利潤都去哪了
本月初,在北京舉行的全國鹽業産銷座談會上,原中鹽集團董事長、現任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表示,2013年對中國鹽業來説是“困難”的一年。以工業鹽市場為例,目前中國工業鹽市場面臨嚴峻考驗,行業存在産能過剩和進口量增加的問題。“由於國際工業鹽價格較國內工業鹽價格更低,使得國內工業鹽進口量大幅增加,擠佔了國內工業鹽市場。2013年我國鹽業産能增加695萬噸,産能的增長,使得國內工業鹽價格競爭的情況更為嚴峻”。
截至2013年9月底,中鹽總營業收入達204.07億元,比上年同期僅增加9.79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均為虧損,其中,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虧損額為4.28億元,而去年同期虧損1.51億元,獲政府財政補貼2.36億。
究其原因,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諮詢專家王曉曄對央廣網財經記者表示,一般壟斷的企業,沒有競爭,生産經營管理不合理、人浮於事的現象就會比較嚴重,生産效率低下,自然會出現虧損。“政府允許某一家企業壟斷經營,並且給它的商品定價,如果這家企業出現經營虧損,政府需要予以補貼。”
高管落馬
4月21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虎春無期徒刑。張此前為中鹽企業發展部副部長,在職期間,他先後負責企業兼併重組、項目收購、法律事務等事宜。
根據檢方指控,從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間,張虎春先後以支付調查費、辦事費用、律師費等名義,騙取楊某2342萬元,另一起600萬元未遂,後因楊某舉報,張虎春被查。
“專營壟斷”亟待破冰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諮詢專家王曉曄接受央廣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眾多壟斷行業中,食鹽體制的改革並不複雜,也是最沒有風險、改革設計方案技術含量最低,但是改革的推進遇到了極大阻力。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此前撰文稱,中國鹽業體制政企不分,專營權和監管權合二為一,導致許多地方專營擴大化,監管弱化。到目前為止,食鹽專營沒有建立與專營政策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在專營政策執行過程中因為利益、責任主體多元化,出現了一系列條塊分割的現象。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鹽政管理和經營隊伍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各地鹽務局是鹽業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鹽政執法者、生産企業的上級主管,同時又是鹽産品的經營者。
王曉曄稱,“專營”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壟斷,一種行政壟斷。“壟斷如果不被打破,必然會出現價格不合理的現象,並給尋租腐敗留下灰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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