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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5年非法集資34億 直接對應債權人超30人

2014-04-02 09:30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是民間借貸還是集資詐騙成為庭審焦點

  新聞追蹤

  本報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去年5月,本報記者對佛山南海一名叫白鳳的“隱形富豪”進行了調查,發現她雖然只是兩家小公司的老闆,卻曾斥鉅資買12套豪宅、4輛豪車以及2000多萬的紅木傢具。在她“豪灑金錢”的背後,暗藏著一場牽連甚廣的非法集資大案。

  昨日上午,44歲的白鳳因涉嫌集資詐騙罪,在佛山中院受審,所有數據均有驚人的“更新”。白鳳的直接債權人從當初本報報道的19人升至30多人,非法集資的金額從當初掌握的10多億增至34億,而檢方最終的指控為11名受害人被騙1.6億。

  “房姐”5年非法集資34億

  今年44歲的白鳳,曾經經營兩家公司:佛山市家的衛浴有限公司、南海區樂道坊家居經營部。在案發之初,本報記者曾作深入調查,發現其名下一共擁有12套房産,至少4輛豪車。而在昨天的審理過程中,檢方透露,其名下的房産其實達14處之多,這些房産價值超過3000萬。此外,其擁有的紅木傢具價值2000多萬。

  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白鳳于2007年開始進行民間高息借貸。白鳳當時許諾的日息高達千分之三至五,白鳳她自己表示日息以千分之四為主。也就是説,250天便可翻一番,如此高的利潤吸引了一大批人投資。

  按檢方提供的一份《鑒定意見書》顯示,2007年至2012年11月案發,白鳳利用自己的賬戶和他人賬戶轉入的資金高達34億元,直接對應的債權人多達30余人,至於這30多人的下線又有多少集資者,那就難以估算了。

  檢方指控集資詐騙1.6億

  根據檢方的指控,其實從一開始,白鳳的“資金運作”便處於不健康的狀態。檢方稱,僅僅到了2008年,白鳳將鉅額高息借款轉借他人後無法收回,因而就造成資金鏈斷裂。為了填補賬戶資本缺口,2008年至2012年11月間,白鳳虛構了幫企業向銀行歸還到期貸款、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等事實,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採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非法集資。在30多名集資者中,有11人共計1.67億元無法償還。檢方也就將此11人列為了案件的“受害人”。

  至於資金的去向,檢方稱除了上述的房産和紅木傢具外,她購買4輛車用了近300萬,其餘的用於工廠的投資、生活花銷等。

  檢方稱,因無法歸還貸款,白鳳于2012年11月5日逃逸;同年11月24日,她在江門市新會一家酒店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現場

  稱兒子受威脅情緒失控

  昨天上午10時,案件在佛山中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

  在説到“出逃”時,白鳳稱其實是一些債主知道當時年僅9歲的兒子是她的“命根子”,於是就打電話去兒子的學校,甚至還到學校找她兒子。她接到了學校的老師打過來的電話後,當天晚上就帶著賬本去學校接回兒子,帶兒子回到廣西柳州,幫兒子安頓好找到學校。至於為什麼會在新會被抓,她表示是想將賬本整理好便去自首。

  “不管怎樣,這件事是我錯了,我跟他們説聲對不起,我願意將我的房産變賣給他們(受害人)。我是單親媽媽,我的兒子真的需要我,希望法官能夠輕判……”

  庭審焦點

  是民間借貸還是集資詐騙?

  控:符合法律規定,是詐騙

  檢方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集資。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肆意揮霍資金,隱匿銷毀賬目的等。白鳳的行為符合第一、三條。所謂“使用詐騙的方法”是指被告人虛構了資金的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以高回報為誘餌,白鳳的行為同樣符合一、三條的範圍。

  因此,白鳳的行為屬集資詐騙。

  辯:支出比收入多,是借貸

  白鳳的律師回應稱,白鳳的集資行為並沒有以非法詐騙為目的,其與受害人的關係僅僅是民間借貸關係。根據檢方提出的《鑒定意見書》,雖然白鳳賬戶的收入為34億多,但她的賬戶支出則多達37億。也就是説,白鳳在其資金運作過程中,支出款項比收取的還要多,這足可看出白鳳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且還支付高額利息。

  “我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欺騙他們,都是在雙方自願、支付利息的情況下進行的。”白鳳本人説。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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