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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清退不合格人員

2014-04-02 08:53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負責人今天通報了對中國特産報社等八起案件的查辦情況。同時指出,今年4月,總局將組織換發新版新聞記者證。各地在換證工作中,須嚴格審核所有人員的申報材料,結合換證工作,清退不合格人員。

  八家媒體違法案件曝光

  被通報的八家媒體包括《中國特産報》、《中國經濟時報》、《西部時報》、《企業黨建參考報》、《今日早報》、《都市快報》、《杭州日報》和《證券時報》。以上八家媒體的違法記者也同時被查處。

  據總局新聞報刊司負責人介紹,這些案件主要特點有,利用基層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謀取非法利益。這是《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郗永豐、《中國特産報》記者王銘澤等人屢屢得手的重要原因,他們均是抓住基層企業在城鎮化進程中存在的排污、違建、徵地、拆遷等問題,借機進行敲詐勒索。

  其次是真假勾結、相互利用、威逼利誘、團夥作案。上述案件,涉案人員多為真假勾結、相互利用、利益均沾。他們一般通過五個步驟就能敲詐成功。

  第三,利益驅動、管理混亂,向記者站或記者攤派經營任務。如,中國特産報社管理混亂,機構私設亂設、人員私聘濫聘、證件私發髮發,報社主要負責人對該報持證記者大都不認識,版面由各專刊部主任自行負責,持證記者由專刊部自行招聘,自付成本,報社不僅不發工資讓其自謀生計,還給這些人攤派經營任務,每人每年上繳20余萬元。

  第四,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公關公司,從事有償新聞。《今日早報》、《都市快報》、《杭州日報》、《證券時報》涉案記者均是金融財經領域新聞采編人員,他們大多是抓住企業上市或其他融資、行銷活動機會等,利用稿件審核、報道的職務便利,以曝光負面消息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或通過公關公司刊登有償新聞稿件,收受不法利益。

  堅決遏制新聞敲詐蔓延勢頭

  對此,中宣部等9部門3月27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堅決清除新聞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切實維護新聞采編的正常秩序,推動黨的新聞事業健康發展,以實際工作成效取信於民。總局下一步將採取更有力舉措,遏制新聞敲詐勢頭蔓延。

  建立健全新聞敲詐案件“雙移送”機制。及時將查辦案件中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和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及時將查辦案件發現的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強化日常管理和制度執行力。一是嚴格主管主辦制度。對於屢次出現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等問題的新聞單位,要求主管主辦單位追究新聞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新聞單位與主管主辦單位是挂靠關係,主管主辦單位不履行管理職責導致新聞單位出版權流失、經營權失控的,除要依法追究新聞單位的責任外,還要依據有關管理規定調整主管主辦單位,難以調整的要吊銷其出版許可證;二是嚴格報刊年檢制度。對存在嚴重違法問題的報刊不予通過核驗,直至撤銷出版許可證。

  加大對違規記者站整治力度。在今年的新聞單位記者站年檢工作中,各地已將群眾舉報較多、社會反映強烈的記者站作為核驗重點,嚴格審核;對年度核驗中發現存在非法從事廣告、發行等經營活動,擅自設立新聞網站,搞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記者站,一律不予通過年度核驗並登出登記。

  本報北京3月31日訊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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