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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飲企業霸王條款變臉 口頭約定消費難獲賠

2014-03-13 08:4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市場化如此開放透明的今天,商家為了保護自身利益最大化,依然會以各種形式設置消費門檻,不同程度地侵害消費者利益。新修訂的《消法》即將實施,再一次明確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為消費者制定單方面的霸王條款。消費公平原則是基本商業準則,已是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可以期待,未來在面對不公平的消費侵害時,消費者又多了一件維護自身權益的利器。

  《消法》新法條

  霸王條款

  新《消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説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在新《消法》即將實施之際,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探訪本市多家餐飲企業是否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發佈餐飲行業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要求違規餐飲企業在一個月內改正,否則將面臨處罰。時隔近三個月,北青報記者發現涉及“禁止自帶酒水”、“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顧客自帶酒水和食品“、“包間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在部分餐飲企業依然存在,但內容和形式卻悄然發生變化。

  經過專項整治 提示悄然變臉

  探訪中北青報記者發現,部分餐廳包間不再明示最低消費,但需要點價值980元的“包間套餐”,而最為常見的“謝絕自帶酒水”一項,部分飯店規定自帶酒水顧客不能享受店內優惠等“額外約定”。北青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投訴後發現,即便對商家的約定“心存不甘”,但如果在就餐前與商家有口頭約定,事後也很難獲得賠償。

  在專項整治後,如今張貼出來的“店內規則”確實比從前少了很多,更多的飯店則以口頭告知的形式通知消費者各種“消費門檻”。這些條件花樣繁多,比如“俏江南”的工作人員表示,顧客可以帶酒,但需要在店內點飲料。“三個貴州人”飯店的工作人員則表示,顧客可以自帶白酒,但不能自帶飲料。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部分飯店的消費門檻經過修改,演化方式也多種多樣。比如不準自帶酒水這一條,有的飯店改為自帶酒水不享受折扣。例如位於勁松橋附近的北容酒樓,在樓梯口貼有一張提示,“自帶任何酒水,均不參加本店優惠、贈送活動”,該店工作人員表示,這裡並不會嚴格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但該店的一些折扣活動他們將無法享受。

  另外,部分飯店聲稱允許自帶酒水,但要收取開瓶服務費。沸騰魚鄉春秀路店的工作人員表示,店裏沒有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但自帶酒水的要收取每瓶50元到100元不等的開瓶服務費,而新沸騰魚鄉世貿天階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這裡包間不設最低消費和包間費,但顧客自帶酒水需要交每瓶200元的開瓶服務費。

  另外,部分餐館推出套餐來取代包廂最低消費。“那家小館”的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包間不收取包間費或設最低消費,但可以點980元的包間套餐。如果顧客拒絕選擇套餐,需要點夠這個價位的菜,“不一定非得夠980元,但也要差不多吧。”

  霸王條款變臉 造成監管難題

  北青報記者對這些霸王條款現象向相關部門反映,發現針對霸王條款的投訴和舉報存在兩大問題。

  一是店家口頭告知的霸王條款舉報投訴較難。北青報記者就這些霸王條款向12315進行諮詢,針對餐廳不讓自帶酒水和包間設最低消費等現象,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知道這些條款是店方口頭通知還是通過店堂告示或格式條款等方式存在,具體地説就是“以文字形式貼在店裏或者在結帳單上寫明”。如果是後者,消費者可以認為店家涉嫌不公平格式條款,通過舉報和投訴讓工商進行查處。

  如果只是店家口頭告知,他們無法受理舉報和投訴,“口頭的只是個建議,不能對這一行為進行查處”。消費者可以告知這家餐廳的店名和地址,12315工作人員會和屬地工商部門聯繫,讓他們對餐廳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現象予以關注,處理結果不會給消費者反饋,但消費者可以來電查詢。而北青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多家飯店的霸王條款都是口頭告知消費者,貼在墻上寫在結帳單中的現象減少。這意味著消費者致電12315後,只能要求對方提請屬地工商部門前往關注。

  二是變相存在的霸王條款監管困難。有的飯店內張貼有不準自帶酒水等字樣,這些可以向12315進行舉報或投訴,但北青報記者探訪發現,部分飯店雖然沒有明確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但要收取開瓶服務費。12315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開瓶服務費,他們不予置評,建議諮詢物價部門。

  對於部分飯店收取開瓶服務費,發改委舉報熱線工作人員表示這一價格是商家自定的,開瓶服務費是放開的,由餐飲公司自定,不在政府部門管理範圍內,建議消費者選擇性消費。這意味著消費者遇到這類情況,只能“用腳投票,願者上鉤”。

  事先口頭約定 消費難獲賠償

  北青報記者發現,如果消費者事先同意接受餐館的霸王條款,在舉報和投訴時很難獲得賠償。書面形式的霸王條款可以舉報和投訴,口頭告知的霸王條款也可以通過12315告知屬地工商部門對店家進行關注。北青報記者採訪的多位消費者説,相對於舉報店家解氣,他們更關心自己受損的利益能否得到補償。12315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消費者結賬時被店家收取了超出自己消費額的包間最低消費,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對方退還超出款項,可以向他們舉報或投訴,“比如你實際消費500,最後讓你交包間最低消費1000,那你可以要求他退款,你有收費明細,可以舉報他。”但是對於店方事先告知的包間最低消費,“之前跟你説需要點夠多少錢,你也點夠這個價格了,就不能申請退費了。”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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