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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區市確定大氣污染防治責任 明確重點工作任務

2014-01-08 10:04 來源:光明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開欄的話

  當前,我國大氣環境形勢嚴峻,各地霧霾天氣多發頻發,社會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一重大民生問題,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採取積極有效行動,著力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大氣污染問題是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長期積累形成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果。

  只要環境保護的腳步一刻不停,合力治污的幹勁一點不松,我們一定能打贏這場攻堅戰。治霾,讓我們一起行動。

  環保部7日通報,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保部與全國31個省(區、市)簽署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了各品質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區、市)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是目標責任書的核心內容。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內的10個省及重慶市重點考核PM2.5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25%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確定了下降20%的目標,廣東、重慶確定了下降15%的目標,內蒙古確定了下降10%的目標。其他20個省(區、市)重點考核PM10年均濃度下降情況,並根據各地環境品質狀況,將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劃分為五檔:PM10年均濃度遠低於新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省份要求其持續改善,PM10年均濃度接近二級標準或超標的省份,根據超標程度,要求其分別下降5%、10%、12%、15%。

  這位負責人指出,除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外,目標責任書還包括《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主要任務措施。對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6省(區、市),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煤炭削減、落後産能淘汰、機動車污染治理等多項工作的量化目標,並將工作任務分解至年度;對於其他省(區、市),提出了任務措施的原則性要求。目標責任書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和年度計劃,分解落實任務,細化到年度。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保障目標如期實現,國務院將頒布考核辦法,每年對各省(區、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和任務措施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會同組織部門、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目前,全國已有十幾個省份陸續出臺實施方案,明確具體防治措施,將任務逐一落實到市、縣和有關部門,並與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記者馮永鋒)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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