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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 不良企業被罰“紅牌”

2014-01-07 09:33 來源:中國品質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將約束和懲戒企業失信行為

  今後,環保不良企業將被亮“紅牌”。新年伊始,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這將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有何意義?這是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資訊,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環境信用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金融等機構應用的環境管理手段。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通過企業環境信用等級這一直觀的方式,向公眾披露企業環境行為實際表現,方便公眾參與環境監督;還可以幫助銀行等市場主體了解企業的環境信用和環境風險,作為其審查信貸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同時,相關部門、工會和協會可以在行政許可、公共採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援、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中,充分應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共同構建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解決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辦法》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一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職責分工。省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其他參評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的管理職責,由省級環保部門規定。環保部門也可以委託有能力的社會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二是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企業範圍。包括環境保護部公佈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地方環保部門公佈的重點監控企業,重污染行業內企業,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內企業,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上一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上一年度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産整頓、掛牌督辦的企業。三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等級、方法、指標和程式。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監理、社會監督4方面21項。《辦法》還規定了實行“一票否決”的14種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業有未批先建、惡意偷排、構成環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四是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具體措施。針對不同環境信用等級的四類企業,《辦法》規定了相應的激勵性與約束性措施,旨在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推動環保信用體系建設。記者 王婭莉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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