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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業稅收優惠延期政策最快年中出臺

2013-04-22 10:10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證券報從權威渠道了解到,出版企業稅收優惠延期政策已經財政部審核並上報國務院,預計最快年中出臺。此外, 自國家啟動“營改增”試點以來,廣告行銷、廣播影視等領域都已被納入試點範圍。

  業內人士認為,財稅扶持政策的不斷加碼,使得文化産業得到實質性“減負”,有利於鳳凰傳媒、中南傳媒、華誼兄弟、光線傳媒等傳媒公司提升利潤、增厚業績。

  優惠政策將延期

  據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發佈《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並對部分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徵後退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由於前述稅收優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以來稅務部門已按正常的增值稅率和營業稅率對國內出版企業徵稅。

  而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出版企業稅收優惠延期政策已經財政部審核並上報國務院,目前處在走程式階段,預計最快年中出臺。

  “一旦財政部正式發佈稅收延期政策後,出版企業將在年底獲得按優惠政策執行後多繳部分的稅收返還。這將增加出版企業今年的營業外收入,有助於增厚業績。”分析人士稱。

  據了解,中南傳媒、鳳凰傳媒、長江傳媒等改企轉制的國有出版公司繳納增值稅分兩種情況:教材銷售的增值稅先徵後返,一般圖書按13%的優惠稅率繳納。而一般企業的增值稅按17%徵收。

  具體來看,中小學學生課本以及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註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稅100%先徵後退。對全國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傳媒公司業績有望增厚

  分析人士表示,自2009年國務院發佈《文化産業振興規劃》以來,文化傳媒企業獲得的財稅支援不斷加碼。

  2012年9月,國務院宣佈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工作,廣告行銷行業被納入其中,並在北京、上海、江蘇等9省市實行。

  今年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將在全國範圍內推開,並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範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製作、播映、發行等納入試點。

  民生證券研報指出,這意味著廣告行銷行業“營改增”試點地區將擴至全國,此外,電影、電視劇、動漫等行業也將告別營業稅,只繳增值稅。文化傳媒業裏的所有子行業基本都較大程度地減輕了稅負。

  目前在北京、上海等9省市進行的試點政策中,文化創意行業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目前包括廣告公司在內的文化創意、傳媒等産業的營業稅稅率一般為5%左右。

  藍色游標、省廣股份等廣告公司稅改前須按廣告營業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但稅改後,廣告公司將可以通過抵扣生産經營中的成本進項稅款,按增值部分的6%繳納,稅收支出會有較大降低,利潤空間得到提升。

  業內人士指出,若此次納入試點的廣播影視作品的製作、播映、發行等行業,套用上述文化創意行業6%的增值稅稅率,華策影視、華錄百納等電視劇製作發行公司的營業成本也將大大降低,有利於業績增長。

  對影院而言,稅改前,電影放映收入繳納3%的營業稅和17%的增值稅。稅改後,放映收入只徵收增值稅,如果稅率為6%,影院的盈利能力也會有較大改觀。而對電影製作發行方而言,根據2009年《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在2013年12月31日前,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華誼兄弟、光線傳媒等公司今年將繼續享受上述稅收優惠。  □本報記者 姚軒傑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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