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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促交通樞紐發展 建42個全國性交通樞紐

2013-03-26 15:14 來源:中國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網3月26日訊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18號)提出,按照零距離換乘和無縫化銜接的要求,全面推進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基本建成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

  發改委網站消息稱,《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18號)提出,按照零距離換乘和無縫化銜接的要求,全面推進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基本建成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為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推進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實現各種運輸方式的一體化發展,2013年3月7日,我委印發了《促進綜合交通樞紐發展的指導意見》。

  綜合交通樞紐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銜接多種運輸方式、輻射一定區域的客、貨轉運中心。為統籌協調各種運輸方式,推進我國綜合交通樞紐的一體化發展,提高交通運輸的服務水準和整體效率,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促進綜合交通樞紐發展,是提高交通運輸整體效率和服務水準、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途徑,是優化運輸結構、實現交通運輸戰略轉型的迫切需要,是集約利用資源、節能環保的客觀要求,對解決現階段我國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設計不統一、建設時序不同步、運營管理不協調、方式銜接不順暢等問題,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便廣大人民群眾出行,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戰略意義。

  二、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以一體化為主線,創新體制、機制,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協調管理,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在區域間、城市間、城鄉間、城市內的有效銜接,以提高樞紐運營效率、實現各種運輸方式在綜合交通樞紐上的便捷換乘、高效換裝,為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三、基本原則

  (一)佈局合理。

  根據城市空間、人口分佈、産業佈局,以運輸需求為導向,新建與改造相結合,分散與集中相統籌,實現樞紐優化佈局。

  (二)銜接順暢。

  按照綜合運輸理念和各種運輸方式的技術經濟特徵,強化有機銜接,突出對外交通與城市公共交通之間的優先換乘,提升樞紐的一體化水準與運作效率。

  (三)服務便捷。

  體現人性化服務和安全保障的要求,優化運營組織,完善資訊服務,加強旅客與車輛引導,實現旅客便捷換乘和貨物高效換裝。

  (四)集約環保。

  科學確定規模,合理設置功能,集約利用空間資源,大力推廣應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實現綠色發展。

  四、發展任務

  (一)加強以客運為主的樞紐一體化銜接。

  根據城市空間形態、旅客出行等特徵,合理佈局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客運樞紐。按照“零距離換乘”的要求,將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市郊鐵路、私人交通等設施與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幹線公路、機場等緊密銜接,建立主要單體樞紐之間的快速直接連接,使各種運輸方式有機銜接。鼓勵採取開放式、立體化方式建設樞紐,盡可能實現同站換乘,優化換乘流程,縮短換乘距離。

  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市郊鐵路應盡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區設站,並同站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有軌電車、公共汽(電)車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視需要同站建設長途汽車站、城市航廈等設施。特大城市的主要鐵路客運站,應充分考慮中長途旅客轉机換乘功能。

  民用運輸機場應盡可能連接城際鐵路或市郊鐵路、高速鐵路,並同站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具備條件的城市,應同站連接城市軌道交通或做好預留。視需要同站建設長途汽車站等換乘設施。有條件的鼓勵建設城市航廈。

  公路客運站應同站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視需要和可能同站建設城市軌道交通。

  港口客運、郵輪碼頭應同站建設連接城市中心城區的公共交通設施。

  (二)完善以貨運為主的樞紐集疏運功能。

  統籌貨運樞紐與産業園區、物流園區等的空間佈局。按照貨運“無縫化銜接”的要求,強化貨運樞紐的集疏運功能,提高貨物換裝的便捷性、相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

  鐵路貨運站應建設佈局合理、能力匹配、銜接順暢的公路集疏運網路,並同站建設鐵路與公路的換裝設施。

  港口應重點加強鐵路集疏運設施建設,大幅提高鐵路集疏運比重;積極發展內河集疏運設施。集裝箱幹線港應配套建設疏港鐵路和高速公路,滾裝碼頭應建設與之相連的高等級公路。

  民用運輸機場應同步建設高等級公路及貨運設施。強化大型機場內部客貨分設的貨運通道建設。

  公路貨運站應配套建設能力匹配的集疏運公路系統,切實發揮公路貨運站功能。

  (三)提升客貨運輸服務品質。

  整合資訊平臺。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有效推進科技創新,整合、整合現有資訊資源(系統),推進公共資訊平臺建設,建立不同運輸方式的資訊採集、交換和共用機制,實現資訊的互聯互通、及時發佈、實時更新、便捷查詢,提高綜合交通樞紐的資訊化、智慧化水準。

  發展聯程聯運。積極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多種運輸方式的客運聯程系統建設,普及電子客票、聯網售票,推進多種運輸方式之間的往返、聯程、異地等各類客票業務,逐步實現旅客運輸“一個時刻表、一次付票款、一張旅行票”。推進大宗散貨水鐵聯運、集裝箱多式聯運,實現貨物運輸“一票到底”。

  (四)統籌樞紐建設經營。

  鼓勵組建公司實體作為業主,根據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負責單體樞紐的設計、建設與運營管理。

  統一設計。依法確定一傢具有資質的設計研究機構,由其牽頭組織協調交通各個專業,實行總體設計、分項負責。設計中應集約佈局各類場站設施,突出一體化銜接,有效承載多種服務功能,實現樞紐的便捷換乘、經濟適用、規模適當,切忌貪大求洋、追求奢華。

  同步建設。強調集中指揮、同步建設,統籌綜合交通樞紐各種運輸方式建設項目的開工時序、建設進度和交付時間,使各類設施同步運作,各類功能同步實現。不能同步實施的應進行工程預留。

  協調管理。創新管理模式,完善協調機制,培育專業化樞紐運營管理企業,保障綜合交通樞紐整體協調運營,提升運作效率、服務能力和經營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樞紐規劃。

  對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節點城市,其綜合交通樞紐規劃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審批(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進行審批),用於指導城市交通樞紐設施的空間佈局和建設。在規劃工作中,應統籌各種運輸方式之間、城市交通與對外交通之間、客運與貨運之間以及既有設施與新建樞紐之間的關係,銜接相關規劃,注重規劃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創新管理機制。

  要切實打破行業分割、突破地區分割,創新體制機制,破解綜合交通樞紐發展中的難題。城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樞紐的規劃、設計、建設等事宜,國家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支援。逐步建立和完善規劃評估、調整機制。

  (三)拓寬融資渠道。

  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加大資金支援力度。同時,要創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業為主體、資本為紐帶的投融資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綜合交通樞紐的建設和運營,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格局,建立穩定的綜合交通樞紐投融資渠道。

  (四)鼓勵綜合開發。

  要在保障樞紐設施用地的同時,集約、節約用地,合理確定綜合交通樞紐的規模。對樞紐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及周邊區域,在切實保證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做好交通影響分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收益應用於補貼樞紐設施建設運營。

  (五)完善技術標準。

  按照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要求,在總結國內外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協調各行業的設計標準和規範,逐步研究制定符合國情、經濟適用的綜合交通樞紐設計、建設、運營服務等標準和規範。(中國網財經中心)

  附: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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