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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直銷員銷售貨物應繳納增值稅

2013-01-30 13:07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就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此外,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記者 蔡岩紅)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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