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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三年沒有房産證 改合同開發商要3萬改名費

2015-05-21 14:29 來源:膠東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二手房營業稅5改2”,大幅降低了賣房的成本,但有人歡喜有人憂,在山水龍城買房三年的于女士要賣房,卻享受不到新政的優惠,因為開發商到現在也沒給辦房産證,而且改合同開發商還要收3萬的改名費。于女士質疑,辦不出房産證是開發商的原因,憑什麼賣房改合同還要收她的改名費。

  房産證辦不出來

  開發商總是讓回去等著

  于女士在2011年6月22日交全款買了山水龍城A區7號樓的一套房子,2012年底交的房,到現在交房已近兩年半了,房産證還沒辦出來。“每次去客服部問,總是説快了,讓回去等著。”于女士説,她懷孕三個月了,老公在南方工作,前兩年在南方貸款買了套房子,現在她也打算去南方,就想把這套房子賣了。她去仲介打聽過,沒有房産證的房子無法貸款,很少有人能一下拿出這麼多錢,她的房子不好賣。“如果開發商按照合同交房180天給辦出房産證,我就不用交3.3萬的營業稅了,買房的人也多。就因為沒有房産證,能買房的人少不説,改合同開發商還要收3萬元的改名費,算起來一點也沒省錢。”

  于女士説,房産證的事她還向房産交易中心了解過,對方告訴她A區還沒辦證,因為商業區的規劃有問題,讓開發商整改,到現在還沒提交資料。房産證能不能辦出來都兩説,于女士只得向媒體求助,希望弄清辦證的問題。

  記者聯繫了山水龍城客服部,一位接電話的女士説現在正在辦8區的房産證,A區排在8區後面。至於什麼時候能辦到A區,這個客服也不知道,今年不敢保證能辦到。而據于女士説,從去年下半年起,山水龍城就説在辦8區的房産證了,到現在還是這個説法。

  購房合同條款有變更

  開發商的違約金不好拿

  于女士拿出購房合同,第十五條中説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辦不出房産證買方可以選擇退房,不退房也會有相應的補償,可是在購房合同的後面,開發商附加了補充協議,將這一條進行了變更,沒有了退房的條款,而且辦證的時間也從交房後的90天延長到了180天。補充協議第七條的第1項説,“在房屋實際交付買方後的180天內,賣方將辦理産權登記手續所需資料提交産權登記機構,即視為賣方履行了辦證義務。”第2項説,“若買方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按以下約定執行:(1)在房屋實際交付後的160天內,買方向賣方提交辦理房地産權屬登記證書手續應由買方提供的資料,同時買方全權委託賣方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地産權屬登記證書手續,委託手續應辦理公證。因買方遲延交付辦證材料,由此産生的後果由買方自行承擔。(2)賣方應在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180日內將輪迴理産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資料提交産權登記機構。若賣方沒有按規定時間提交資料(以房産管理部門收件輸單據時間為準),每延誤一天按照0.01%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記者與于女士一起來到山水龍城售樓處,找到了客服部的一位王經理,她也説現在正在辦8區的房産證,上半年已經排滿了,A區的房産證還要等,下半年能辦,至於具體什麼時候辦要等總部的通知。據王經理説,客服部是給業主辦小證的,辦大證是由總部負責的,客戶部現在還沒接到通知辦A區的房産證。對於女士打聽到的山水龍城因規劃問題辦不出房産證,王經理沒給正面答覆。于女士提出房産證已經延誤了這麼長時間,按合同開發商應該賠償的違約金怎麼算,王經理説現在開發商還沒有給出賠償的政策,就算她現在向領導申請,也肯定沒有。至於于女士賣房改合同收取的費用是手續費,因為撤備案相當麻煩,涉及到換收據、換合同等,所以收取3萬元的手續費。

  備案合同可以撤不能改名

  房産交易中心不收費

  記者聯繫了煙臺市房産交易中心,了解到山水龍城A區並沒有提交資料辦理初始登記,而且山水龍城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去辦房産證的了。就改合同的事情記者也諮詢了房産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據了解,已經備案的合同無法改名,但是可以撤銷備案,需要開發商和業主提出申請,理由正當合理。撤銷備案房産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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