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開始,開發區外資企業住房公積金向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移交工作正式啟動,明年2月完成後,開發區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將按照全市統一政策提取公積金。屆時開發區住房公積金業務在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也可實現正常辦理。
據了解,自11月開始,社保開發分中心和承辦銀行停止辦理繳存和支取業務申請,市公積金中心為企業辦理職工首月匯繳手續,併為10月增員職工辦理補繳,移交單位應在11月底前完成所有移交範圍內職工的新開戶手續。提取業務按照市公積金管理規定提取,移交期間,職工可在市公積金系統中個人賬戶餘額範圍內提取,2015年1月曆史數據移交完成後,2015年2月恢復正常提取。目前職工仍可向開發區農行、工行申請公積金貸款,移交完成後可在市公積金中心各貸款承辦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需符合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市公積金中心完成首月公積金繳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且所在單位不欠繳,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條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10多家銀行均可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
市公積金中心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開發區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消費類提取:①購買商品房、私産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自有住房的②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③償還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④無房無貸職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①離休、退休的②出境定居的③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封存滿兩年的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⑤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⑥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⑦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⑧外地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⑨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⑩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的家庭成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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