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遊春亮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桂園中學教師宿舍被鑒定為危樓需拆除,宿舍樓內約28名住戶與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於羅湖區住建局至今未履行完協議,28名住戶無法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無奈之下,年近六旬的教師邱明一等人將羅湖區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近日,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房屋拆遷合同糾紛。
羅湖區桂園中學教師宿舍樓于1989年竣工。2004年12月,國家建築工程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對宿舍樓進行鑒定,認為宿舍樓不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建議拆除。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建局作出《關於雅福居項目102套住房處置方案的函》,將雅福居28套具體住房房號明確為羅湖區政府對桂園中學教師住宅樓拆遷補償住房的具體房源,並要求羅湖區政府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在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到市售房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安居房産資訊變更手續。
2012年1月,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與宿舍樓各住戶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雙方在協議中約定,房屋拆遷補償採用房屋産權調換的方式,如因羅湖區住建局單方面原因未能按時結算,或因未按時交付安置房等原因致使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由羅湖區住建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協議簽訂後,羅湖區住建局進行了資料登記等一系列拆遷前期工作,但之後的協議履行工作卻停步不前。由於羅湖區住建局對協議沒有履行完畢,宿舍樓住戶至今無法完成房屋登記手續。今年2月21日,桂園中學退休教師邱明一、常小芳將羅湖區住建局訴至羅湖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羅湖區住建局繼續履行協議,協助原告辦理、完成房屋拆遷和登記的有關手續。因案情需要,羅湖區法院追加深圳市住建局為第三人。
被告方羅湖區住建局在庭審時表示,雙方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沒有規定履行協議進行房屋拆遷工作的時間和期限,故該局並不存在違約行為。
第三人則表示,深圳市住建局已依法履行協助辦理安居房拆遷補償資訊備案手續。在此案中,羅湖區住建局是拆遷責任人,也是拆遷安置協議的簽訂、履行主體,與第三人無關。
庭審後,邱明一等住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的訴訟意見代表了28位住戶的請求,涉案協議為住建部門單方面起草,因住戶們都是老教師,並不太了解協議中的相關法律問題。他們本以為這是一件關乎住戶們居住安全的大好事,如今住建部門拖著協議不履行,使得住戶們至今無法完成房屋拆遷和登記的有關手續,由此牽涉到小孩入學、養老政策享受等問題都不好解決。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