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地産  > 正文

建立健全城鎮保障性住房制度

2014-03-04 08:45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建立健全城鎮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加快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的基礎,是保證人民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援和擁護。同時,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城鎮保障性住房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目前,我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制度整體狀況是政策性強、立法層次不高。我國還沒有專門的住房保障法律,關於保障性住房方面的一些重要制度仍然以“條例”、“辦法”的形式頒布實施,有些還停留在政策的層面上。由於立法層次不高,各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的規定不盡一致,不利於銜接和協調,導致保障性住房建設執行力度弱、“搭便車”等問題。因此,需抓緊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可以考慮制定住宅法,整合各種城鎮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協調、統一的保障性住房法律體系,保證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序推進。

  建立健全融資體制。為了滿足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帶來的資金需求,迫切需要政府在繼續加大投入、主導保障性住房融資的同時,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融資體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拓寬城鎮保障性住房融資渠道。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既應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應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作用。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財政實力參差不齊,一些地方缺乏足夠的財力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這就需要大力吸引社會資金,使之成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同時,應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政策體系。住房金融政策對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住房建設與經營具有重要引導作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政策體系,主要包括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融資;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風險補償金制度,對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探索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證券化;等等。

  建立健全監管體制。為解決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迫切需要完善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水準,保證保障性住房制度有效實施。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監理制度。確保監督到位、責任到位,防止住房建設過程中出現偷工減料、工程資金挪用等違法違規現象,切實保證建設工期和品質。二是建立健全審查監督機制。各地政府應根據實際制定申請人個人收入申報、個人信用等詳細準入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依照法定程式公開透明地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監督主體應公示審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格審查過程和結果的透明、公正。三是建立健全退出監管機制。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是保障對象因家庭經濟狀況改善、超出保障範圍而退出住房保障的制度支撐。應建立有效的退出監管機制,實行嚴格的定期審核,確保這一制度有效運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

  (作者單位:吉林大學經濟學院、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責任編輯: 林天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