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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四川“公安巨貪”李榮飚腐敗之路 受賄高達1500萬

2015-01-30 08:1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成都1月28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吳光于)近日,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飚因受賄罪被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審理表明,短短3年內,他對手中的權力無所不用其極,受賄高達1500萬元。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掌握民用爆炸事務監管大權的李榮飚,利用其業務主管部門的紅頭文件,大搞錢權交易:9次以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名義發文確定民用爆炸物品倉庫設計、技術安全防範、安全評價單位,幫助企業銷售民爆産品;25次利用職權幫助企業獲取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3次幫助企業對國家嚴格控制的民爆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解鎖……

  紅頭文件干預市場,發文推廣價格翻番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民爆物品的移動儲存庫和固定倉庫的設計、寄放、安全評價的企業都涉及資格準入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公安部門監管。作為分管領導,李榮飚多次提出發文確定有資格開展業務的企業。

  “發文前槍爆支隊也開會,開會前讓各企業申報,然後篩選,開會研究。送了錢的就進入名單,開會成了一言堂。”負責李榮飚案件偵查、起訴工作的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雷毅説。

  條例還規定,所有民爆企業在使用雷管、炸藥的3天內都需到縣級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在李榮飚擔任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時,由於很多工礦企業地處偏遠,無法準時備案,規定的執行並不理想。

  2010年7月,北京創新京安丹靈科技股份公司總經理王某等人找到李榮飚,請他幫忙推廣該公司研發的民用爆炸資訊管理系統綜合資訊無線平臺,通過該平臺,民爆企業可以實現網上備案。

  為了打開産品銷路,兩個月中,李榮飚先後簽審《關於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民用爆炸物品資訊報送時限的通知》《關於推廣使用民爆物品資訊系統無線平臺的通知》《關於分期分批組織民爆資訊管理系統綜合資訊無線平臺操作人員培訓通知》3份“紅頭文件”。而這些文件實則是由北京丹靈公司親自起草,並在文件中偽造出“受公安部委託開發該産品”的內容。

  該公司還與李榮飚商定:無線平臺在四川的銷售價格為每台8800元,公司按每台5600元的標準入賬。每台1000元作為地市州公安機關相關人員的好處費,由該公司銷售經理陳某負責“打點”,每台2200元作為李榮飚的“推廣好處費”。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購買該平臺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丹靈公司最初在銷售該無線平臺時,價格不過3000多元,經過治安總隊發文一推廣,價格翻了一番。

  在銷售過程中,北京丹靈公司負責發貨、運輸、培訓,李榮飚安排人員分組收款,開具四川丹靈公司收據。根據記者調查,四川丹靈公司名義上是北京丹靈公司的代理商,實際上是李榮飚以其侄子的名義註冊的一家空殼公司。該次交易中,李榮飚共計受賄600萬元。

  2011年11月,北京丹靈公司因銷售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資訊系統,再一次找到李榮飚,雙方商議比照無線平臺模式提價銷售。該系統售價每套6220元,李榮飚從中每套“提成”1200元。

  當年11月25日,李榮飚簽發《關於舉辦全省煙花爆竹流向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培訓班的通知》,組織全省煙花爆竹企業和公安機關人員到成都培訓,培訓費每人“提成”200元。

  2010年7月,江西遠大公司和江西卓爾公司銷售人員請李榮飚幫忙推廣兩家公司生産的可移動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和民爆物品專用箱(櫃)。李榮飚親自起草、簽審了《關於規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可移動儲存庫及專用箱(櫃)的通知》。

  “實際上全國具有這類産品生産資質的企業有很多,允許誰進入市場卻是李榮飚説了算,不是通過制度和程式確定。”雷毅説。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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