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將羅先生的貨車拖至停車場後,聲稱要收2.7萬餘元施救費。 均為聶映榮 攝
為了儘快拿到車,羅先生支付了1萬元押金,拿到了這張收據。
記者 聶映榮 實習生 陳欣
貨車在高速公路撞上護欄,車輛救援站的人將車拖到了5公里外的停車場。兩天后車主去取車時,竟被告知要交2.7萬餘元施救費。近日,遭遇“天價施救費”的羅先生向本報市民直通車欄目組求助。在記者調查過程中,羅先生又與救援站工作人員不斷講價,價格降到1.7萬餘元。羅先生很是無奈:“這樣隨口給出的天價施救費,我真的付不起。但如果不付錢,我又拿不到車。”
事故
貨車失控撞護欄
拖車5公里喊價2.7萬
羅先生是一輛江西牌照貨車的車主。9月15日,他和另外一名司機駕駛這輛貨車,滿載一車豬飼料從長沙開往江西。當晚7時許,行至長瀏高速瀏陽南收費站附近時,貨車突然失控,撞上了路邊的護欄。
“當時路面上有沙子,車子打滑,完全控制不住。”羅先生説,車頭一側撞開護欄後,有一小部分壓在護坡上,車身向外稍微傾斜,並沒有側翻,也沒有貨物掉出來。事故發生後,交警和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的人負責處理事故現場,羅先生則因為頭撞痛了去了醫院。
17日,羅先生去車輛救援站諮詢取車事宜。工作人員告知他,貨車已被拖到瀏陽南收費站附近的停車場,他需要支付2.7萬餘元的施救費。
“車沒有側翻,他們拖了最多5公里路程,就要收這麼多錢,換誰都不會接受啊。”羅先生拒絕支付2.7萬餘元施救費。當日,救援站工作人員和他進行協商,一番討價還價之後把價格降到了2.1萬餘元,並要求他先交1萬元押金。為了儘快拿到車,羅先生只好支付了1萬元押金,拿到了一張收據。
2.1萬餘元,對於已在事故中遭受不少損失的羅先生來説,無疑是一筆鉅款。但車被扣在停車場,羅先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向記者求助。
收費
經還價降為2.1萬
其中吊車費達1.4萬
高速公路上的車輛施救費真有這麼貴嗎?救援站工作人員告知羅先生,施救時,他們一共動用了一輛拖車和兩輛吊車。記者查詢發現,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10公里內,對五型車的拖車服務基價是580元,貨車車貨總重31-55噸的車輛,在基價基礎上每噸加收20元。針對五型車的吊車服務,收費標準為每車次2500元。
羅先生的車重18噸,屬於五型車,車上的貨物共31噸。按規定的標準計算,羅先生怎麼也算不出施救費會超過1萬元。然而,對方最初的要價卻是2.7萬餘元,討價還價之後,對方仍要2.1萬餘元。
17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記者和羅先生一起來到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該站站長黃河出示了一張收費2.1萬餘元的明細單,上面顯示:拖車費1460元、吊車費1.4萬元、裝卸費2320元、貨物保管費2480元、搶修費800元。黃河説:“本來吊車費要2萬塊錢,協商之後,已經減掉了6000塊錢。”
救援站説法
部分車體衝出路基
可以不按照標準收費
《通知》規定的吊車收費標準是2500元,這裡的吊車費為何這麼貴?黃河説,事故貨車有一部分衝出了路基,所以,這次和普通的高速公路救援不同,他們可以不按照標準收費,不過可以雙方協商定價。他還説,高速公路上施救既有難度,又有風險,當時又動用了兩輛吊車,從晚上8時忙到次日淩晨1時,這樣收費是合理的。
記者發現,《通知》確實規定:“吊車服務是指在路基內事故(或故障)現場使用吊車吊運一輛事故(或故障)車輛收取的總費用,對路基以外或隧道內等特殊情況下作業確有困難的,收費由雙方協商。”
“施救前,根本沒有協商價格,現在車都扣起來了,再來協商,對我公平嗎?”羅先生説,貨車當時起碼有70%的車體在路基內,車體沒側翻,只是傾斜了不到20度,也沒有貨物掉出來,施救難度並不大,他能夠接受的吊車費最多是6000元。
隨後,雙方再次協商,黃河表示,吊車費可以減到1萬元,也就是説總費用1.7萬餘元。他説:“還可以再協商,但我覺得我們跟車主單獨協商更合適一些,記者在的話,不太方便。”
物價部門稱
可以介入調解,但無法直接管理
截至昨日,雙方仍未對施救費用達成一致。對此,羅先生也無可奈何:“最開始吊車費要2萬元,討價還價之後又變成1萬元,真是隨口一個價,差別那麼大,讓人怎麼信服?”
記者將相關情況反映至瀏陽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事故車輛救援,雙方確實應該協商定價。如果車主認為救援站開出的價格過高,可以撥打物價舉報熱線12358,物價部門可以介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車主可以向物價認定部門申請評估鑒定,甚至走司法程式,“但走這些程式,可能需要耗費一定時間。”
這位工作人員坦承,此前他們也接到過類似的投訴,由於《通知》並未對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救援收費做出規定,救援站收費多少,物價部門無法直接管理。在現實操作過程中,高速公路的事故現場需儘快撤離,雙方往往還沒來得及協商施救費用,車就已經拖走了。“我們也希望上面能對這種情況出臺一些規定,儘量確定一個收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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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施救費”事件頻發
●去年11月29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曝光,李師傅開車運送一批大理石從湖北隨州前往青海西寧,在甘肅的高速路段與前車發生追尾。汽車救援公司的拖車將李師傅的貨車拖到修理廠,第二天李師傅到修理廠提車時,被告知需要交納2萬元拖車費。 曝光後,甘肅省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此問題進行調查,對高速交警及物價兩部門共9人進行了嚴肅問責。
●去年8月1日,山東淄博鵬達運輸有限公司一輛運輸車在江蘇淮安宿淮鹽高速發生側翻單方事故,事後被施救方淮安經濟開發區互通高速吊裝中心索要14.7萬元的施救費。由於公司不肯交費,直到4個多月後,儘管高速交警開具了放車單,但事故車一直被淮安經濟開發區互通高速吊裝中心扣押在其停車場。
●去年6月6日,在張石高速河北省保定市境內,個體運輸戶劉勝春的油罐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車輛被拖至清障公司的停車場,要收取費用8萬餘元,劉勝春不服,先後13次前往交通、物價等部門以及清障公司協調相關費用,卻被推來推去。去年12月6日,劉勝春再次去清障公司。對方告知他,要想提車,需要再交每天300元的汽車保管費,幾個月下來需要再交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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