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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自發自還試點有望擴至東北

2014-08-20 13:09 來源:證券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試點範圍將擴至債務風險基本可控、財稅收支狀況較好、政府信用良好的地區

  “研究將東北地區具備條件的省市納入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範圍。”為加大對東北地區扶持力度,8月19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近期支援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提出上述要求。

  “擴大試點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應關注地方財政及負債水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區域財政研究所副主任石英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不可能一下推行到所有省市,試點應具備一定條件,如債務風險基本可控、財稅收支狀況較好、政府信用良好的地區擴圍。

  以遼寧省為例,記者查閱了今年1月24日遼寧省審計廳發佈的《遼寧省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後發現,截至2012年年底,遼寧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68.78%。對此,遼寧省審計廳新聞發言人邵林表示,鋻於各項政府性債務的償債期限不同,債務餘額會在未來若干年內分別到期償還,而政府綜合財力是隨著經濟發展不斷壯大的。所以,遼寧省省政府性債務的風險總體可控。

  此前,財政部代發地方債的規模受到嚴格限制,難以滿足地方政府融資需求,而地方政府利用城投公司、信託等方式融資的成本較高。

  今年上半年,財政部公佈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確定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青島、寧夏、江西共計10個省市試點自主發行地方債。當時,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還將繼續擴大。

  首批試點地區如能取得標桿經驗,順利建立新的融資渠道,將有助於吸引更多地區和投資者參與試點。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目前正在積極開展的地方債自發自還試點,對地方財政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僅要公開財政預算報告,還應該定期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針對下一步地方債規範管理的方向,樓繼偉表示,一是推行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即政府的“資産負債表”,向社會公開政府家底;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譽,自覺規範舉債行為。改革總的要求是,疏堵結合,開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規範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責任編輯: 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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