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寶音)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據媒體報道,在內蒙古的貧困縣杭錦旗,當地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平均水準不足一千元,而當地的供電公司僅普通員工,每月公積金就超過一萬兩千元。
報道中所説的杭錦旗位於鄂爾多斯市,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內蒙古自治區級的貧困縣,據新華社記者的調查,該旗供電公司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00多元,一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與杭錦旗供電公司這最高達15000多元的公積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地在不少人力資源公司挂靠的外來務工人員,每月公積金繳存只有100多元,最少的只有20元。而杭錦旗所在的鄂爾多斯市2013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僅為5574元,公積金繳存的平均水準不足1000元。
住建部公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規定,作為繳存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如果按規定計算,該供電公司個人和單位最高繳存額度分別不能高於2006元,總數不能超過4012元。而這上萬元的公積金數額是嚴重的超繳了。有專家表示,違規為職工超額繳納公積金,相當於變相發放了鉅額福利;而該單位的天價工資,以多發公積金、少繳個人所得稅的金額也很巨大。通過“多交錢少繳稅”,每月發放的福利總計超過14000元。
實際上,當地出現類似情況的也不止供電公司一家,記者粗略檢索發現,當地以超比例、超基數繳納公積金涉及工、農、中、建等銀行以及供電、礦業等壟斷行業,繳存基數多在兩萬元以上。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