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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歸”劍指科研成果轉化難題

2014-02-19 09:57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一輪全球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與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形成歷史性交匯,為科技發展提供了難得機遇。科技不僅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

  為了破解長期存在的科技資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大量科研成果不能轉化為應用技術等問題,湖北省推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十條新政”,以極大的改革勇氣,破藩籬、撤路障,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

  這一探索,值得關注。

  這些日子,華中科技大學副校長、武漢光電國家實驗室常務副主任駱清銘難言輕鬆。他與武漢沃億生物有限公司負責人陳謙的手機一直保持熱線聯繫。讓他們頻繁互動的,是一個曾創造了“轉化標底國內最大、團隊分配比例最高”的科研成果。

  9個月前的2013年5月,駱清銘所帶領的MOST團隊,將一項腦科學研究專利以1000萬元的“天價”,成功轉讓給武漢沃億。而按照湖北省鼓勵職務科研成果轉化的創新之舉——“三歸”政策,轉讓收益的70%將歸於駱清銘及其MOST團隊。駱清銘的“不輕鬆”,也由此開始。一方面,看似豐厚的收益讓他成為“首吃螃蟹”的人,引發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另一方面,作為科研成果的“婆家”,他也費盡心思地想實現轉化收益“不讓國家虧、不讓學校虧、不讓團隊虧”。

  這些,只是湖北“三歸”政策引發的蝴蝶效應之一。

  “三歸”前世今生

  “三歸”,是湖北科技界對該省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分配原則的詼諧説法,具體説來,就是“實惠歸個人,榮譽歸單位,利益歸社會。”2009年,湖北出臺《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規定一項職務發明出讓後,收益中70%歸研發團隊,30%上繳國家。將科技成果轉讓分配比例突破性地寫入地方性法規,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其後,湖北省不斷對這一政策進行革新與完善。2012年6月,“4個70%”出臺;同年8月,針對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黃金十條”推出;2013年初,含金量超高的“科技新政”實施。2013年12月,湖北又迅速出臺了“走完程式只花7天”的《促進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轉化暫行辦法》,其中規定:高校、院所研發團隊在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於70%,最高可達99%。而按照國家有關現行規定,大部分省份的這一比例最低為30%,最高不超過50%。

  為何要在科研人員收益比例上大做文章?湖北省教育廳廳長劉傳鐵形象地説:“對科技人員而言,獲得一個100萬元的科研項目,就如同得到了100萬‘美元’,職稱、職位都有可能向上;而轉化一個成果,哪怕是得到了100萬元,也只能算是‘日元’。”如果科研成果轉化率低是一種病的話,那麼,該病的癥結就在科研人員轉化積極性長期低迷,甚至是缺失。因此,大幅提高一線科研人員的收益比例,無疑是激發其積極性的“抓手”。

  駱清銘,正是在“三歸”政策激勵下,“挺身而出”的人。“其間艱辛自知。”他坦言。由於湖北的“三歸”政策在收益分配比例、科研成果涉國有資産處置等方面,突破了現有國家層面的許多政策,作為教育部直屬院校而非湖北省屬院校的駱清銘不得不仔細研讀了跨度達23年的17份文件,並在湖北省教育廳、科技廳等多方推動下,花費了近1年的時間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默許”,才順利轉化了一個成果。駱清銘表示,自己之所以願意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是因為在自己這個“1”的背後,更有一個“500”:“武漢光電國家實驗室還有500多項成熟專利,如果在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實現轉化、轉讓,這將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令人欣喜的是,“三歸”的幾何效應如今正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得到初步顯現。

  該示範區産業發展科技創新局副局長鐘復平介紹,為鼓勵科研成果轉化,示範區擬從2013年起,在3年內籌資5億元,設立股權代持基金,向積極轉化科研成果的個人或團隊,提供相關貸款支援。目前,已到位資金1.3億元,多家企業或個人因此受惠。其中,迪園光電以250萬股用於股權獎勵,按規定分配給28名核心技術骨幹,一年間,公司主營收入增長131.5%,利潤增長了18.1倍。

  更為可喜的是,在科技新政的激勵下,2013年湖北全省共登記技術合同14909項,成交額418.74億元,同比增長78.51%,成交額為2011年的4倍,排名也從2012年全國第8位上升為第6位。全省高校、科研機構在省內引用轉化的技術合同比例超過50%。

  “三歸”且歌且行

  “三歸”吹皺科研成果轉化的一潭春水,關鍵在於釋放了體制、機制的制度紅利。先後擔任過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廳、教育廳“一把手”的劉傳鐵,對此有著切身感受:“不少科研人員明明知道‘成果鑒定會就是追悼會’,可為什麼無動於衷?這是因為在制度上,沒有將個人收益與科研成果掛鉤,學校考評機制也不鼓勵轉化。‘三歸’的意義在於,突出了制度的導向和引領作用。”

  “由於科研成果轉化按現行規定障礙多、審批慢、轉化難,不少地方面對有關政策,不是繞道走,就是踩著黃線走,或者只做不説。”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省科技廳廳長郭躍進坦言,“三歸”將個人較高收益以政策形式固定下來,最高99%的比例合理不合理,可以討論。但現階段,如果不最大限度發揮制度的導向作用,怕是又無功而返,無果而終。

  話雖如此,但關於“三歸”質疑依然不斷。其中,最為集中的意見之一就是“如此高比例的收益給個人,將造成國有資産的大量流失”。

  提及這一話題,郭躍進的語速明顯放慢:“這個問題,我們不是沒有考慮。實質上,就是兩個觀念在‘打架’,一個是寧可放舊,也不放手。這樣,國有資産表面不流失了,但也肯定不會增值。一個是與其放舊,不如放手。讓有價值的科研成果在市場的主導下,真正發揮應有的價值和效益。源頭一放活水來!”

  “從拿到MOST專利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在爭分奪秒地做轉化,出産品。生怕一不留神,就會被國內外同行趕超。”武漢沃億負責人陳謙的“不淡定”,是因為科研成果都有“保鮮期”,而且還是屬於“鮮奶級”。期限一過,科研成果便失去了轉化價值。“放舊就是放死,最大的浪費莫過於此。”

  陳謙還透露,他們已同MOST團隊初步達成了合作協議,MOST團隊所得70%的收益,將以股權形式入股,共擔風險,共用成果。這種新的合作方式積極效果顯而易見:職務科技成果收益通過股權化,可實現持續增值;承接成果企業有了科研團隊“連骨連心”,也吃下了“定心丸”。

  對於國資流失的擔憂,湖北省財政廳廳長王文童也有自己的看法:“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完全可以有多種形式,參與成果轉化全程,分享成果轉化紅利,都應該屬於有效途徑。”為消弭擔憂,他建議:“在這個問題上,學校要開明、科研人員要精明、過程要透明。在如何看待國家、團隊的利益分配上,學校要態度開明些;在使用這些收益時,科研人員要精打細算些;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每一分錢都要經得住公開檢驗。”

  人們對“三歸”的另一個擔憂,在於“國家科研經費投入産出的成果,轉讓收益的大頭卻讓個人或團隊所得,這將影響科研的可持續性”。華中師範大學科技與産業處處長曹青林則認為,“這其實是一個大迴圈和小迴圈的觀念問題。”的確,在“國家投入——個人(團隊)受益——動力減弱”的小迴圈中,這一擔憂似乎無解。

  然而,在良性、有序的大迴圈中,學校能通過科研成果轉化提升知名度、影響力進而提升軟實力;社會能通過順暢的成果轉化機制,不斷激發創新活力,分享創新成果帶來的實惠;政府則能通過科研成果轉化帶來的新産品、新需求,實現新的經濟、稅收增長點。國有資産、科研經費與學校、個人收益之間,並非簡單的此消彼長,完全有可能實現多贏。郭躍進滿懷憧憬地説:“想想看,如果出現了一個類似于‘蘋果’那樣的轉化成果,將會給各方帶來什麼樣的驚喜?”

  新事物一開始總是不盡完善,“三歸”亦是如此。不過,“三歸”的推動者、參與者和踐行者們,認為這一大膽的努力,符合“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有助於科研成果轉化的破局,也有利於實現經濟轉型升級、“創新型國家”的破題。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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