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售片劑類藥物需要“最低消費”一元錢?記者近日在哈爾濱市部分藥店採訪時了解到,這種情況確實存在。藥店為部分散售片劑類藥物劃定“最低消費額度”,傷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許多消費者抱怨“用不完”,還造成了藥品浪費。
在哈爾濱市衡山路一家藥店,當記者提出購買常見的止痛藥“去痛片”時,藥店售貨員回答稱:“最少要買夠一元錢的才行。”記者稱“只是暫時性牙痛,小毛病,用不了這麼多藥。”這位售貨員隨即表示:“必須湊夠一元錢,否則不能賣”。
據了解,為散售的片劑類藥物劃定“最低消費額度”現象在哈爾濱市許多藥店長期存在,包括部分常見的止痛、感冒、咳喘類藥物。許多市民對這種售藥模式難以理解。市民徐淼説:“雖説一元錢不算多,但像‘去痛片’這類藥需要一次最少買夠28片,吃不完就只能等著過期了,白白浪費。”
一家醫藥企業哈爾濱分公司的工作人員透露,為這類藥物劃定“最低消費額度”是許多藥店的“慣性”規定,以現在藥店中常見的“去痛片”為例,每片進價3.2分錢,售價普遍為3.5分錢,作為常規藥物,藥店的利潤空間稀薄,自然需要以“量”盈利。
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程小慧認為,藥店為散售片劑類藥物劃定“最低消費額度”,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有自主選擇購買藥品數量的權利,藥店強制給消費者規定‘最低購買量’的行為不恰當。”
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認為,藥店應從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出發,充分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厲行藥品節約,藥店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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