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2號
經國務院批准,對部分商品進出口暫定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調整部分商品進口暫定稅率
(一)對煤炭、軟木和燃料油等7個稅目的資源性産品實施0—3%的進口暫定稅率;
(二)對排液泵、密封件、軸承及閥門用零件、空調和冰箱用壓縮機及其零件、工程機械零件、照相機零件、電視機零件、攝錄一體機鏡頭等62個稅目的零部件實施2%—6%的進口暫定稅率;
(三)對嬰兒食品、廚房炊具、食具、食品加工機、視力矯正鏡片、建築材料、裝飾用陶瓷、家用電器等140個稅目的日用商品實施6%—17%的進口暫定稅率。
以上三類商品共209個稅目,其中5個稅目只涉及該稅目中的部分商品。
二、 調整部分商品出口暫定稅率
(一)對卷材、板材、鋼絲等53個稅目的鋼材産品以及偏鎢酸銨、菱鎂礦、燒鎂等5個稅目的資源性産品實施5%的出口暫定稅率;
(二)對普碳鋼條桿、角型材等30個稅目的鋼材産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屬、精煉鉛、氧化鏑、氧化鋱、未鍛軋鋅及部分有色金屬廢碎料等21個稅目的産品實施10%的出口暫定稅率;
(三)對焦炭、鋼坯、鋼錠、生鐵、部分鐵合金、螢石、非針葉木木片以及鎳、鉻、鎢、錳、鉬和稀土金屬等國內稀缺的金屬原礦共33個稅目的産品實施15%的出口暫定稅率。
以上三類商品共142個稅目。
三、本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
[責任編輯: 張方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