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息產業部網站消息,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國又調整降低了44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信產部也對電子產品的關稅作出相應調整,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分別實施協定稅率、降低關稅、零關稅等關稅優惠。
2007年中國電子產品的最惠國稅率未作調整,只是制定和調整了部分電子產品生產用進口元器件、原材料2007年進口暫定關稅稅率;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有關協議,制定了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根據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稅則轉版的有關規定,對我國現行電子產品關稅稅目進行了全面的稅則轉版;稅則轉版後,原12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減少為9個,2007年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
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中國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部分電子產品實行“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電子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對原產于智利的部分電子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部分電子商品實施中巴自貿區“早期收獲”協定稅率;對原產于中國香港、澳門的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部分電子產品實施零關稅。
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中國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下,原產于老撾、柬埔寨和緬甸的部分電子產品實施特惠稅率;對原產于安哥拉共和國、貝寧共和國等28個非洲最不發達國和對原產于也門共和國、馬爾代夫共和國、薩摩亞獨立國、瓦努阿圖共和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等5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電子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來源:中新網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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