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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布內地孕婦赴港產子新措施 2月1日起生效

2007-01-17 09:10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月16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今日(16日)公布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係列新措施,其中包括要求懷孕約7個月的內地孕婦提供香港醫院的預約診症證明,否則可能拒絕她們入境,新措施將于今年2月1日生效。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近年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造成香港醫療係統的負荷,並引發社會的熱烈討論,也受到特區政府的重視,並積極尋求解決辦法。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新措施。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聶德權表示,政府推出醫療管理及入境配套新措施主要有三個政策目標:首先是要確保香港孕婦能夠得到妥善及優先的婦產服務;第二是要將來港產子的外來孕婦數目限制在香港醫療係統所能夠承受的范圍內;然後是防止一些外來孕婦于臨盆前一刻才去急症室求診的危險行為。

  新措施包括懷孕後期,即大約有孕7個月的內地孕婦需要在入境時證明已在港接受產前檢查,以及預約醫院床位分娩,否則會被拒入境。當局將派醫護人員在入境口岸駐守,初步判別有關孕婦懷孕周數,以及她提供的產檢數據等。換言之,內地孕婦必須在懷孕初期來港檢查及預約登記。而孕婦在公立或私家醫院預約產前或床位服務時,也需要先繳付分娩按金,以防止有人“走數”。

  同時,香港醫管局2月也會提高非本地孕婦的分娩收費套餐收費,內地孕婦未經預約入院,收費會由9000港元增至48000港元。據透露,政府已經與醫管局及有關的私家醫院就當局的政策目標詳細溝通過,而且達成共識。就政府及醫管局將會採取的安排及措施,私家醫院也表示支持及承諾會作出相應配合。

  對于新措施中懷孕後期的內地孕婦需在入境時需證明已在港接受產前檢查及預約分娩,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認為,措施只能起短期作用,無法根治問題。他認為以懷孕7個月作界線,將吸引更多內地孕婦在懷孕初期來港等候產子。劉江華指出,非本地居民在港出生的子女都可獲發香港身份證,而吸引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政府應予以正視。(羅光萍) 

來源:中新網

編輯:芳翼

[責任編輯: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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