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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該淡出視野 消法應是公眾手中利器

2014-03-11 10: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王府井書店買來一本《北方狼》,講的是職業打假人的故事,像是一幅打假的“狼圖騰”,讀得我驚心動魄。

  職業打假,不是一般人能幹的活兒,虎口拔牙的事,非有一身真功夫不敢伸手。 職業打假人,帶著些許江湖氣和傳奇色彩,使人對於這個神秘群體背後鮮為人知的故事多了幾分好奇,我一邊讀,一邊想,故事主人公劉殿林的遭遇和經歷擱我身上,估計一回就該“撂爪”了。

  劉殿林打假打了18年,從“個人”打成了“老闆”,從“不惑”打到了“花甲”,真真不易!據説現在要隱退了,我倒是打心底裏為他松了一口氣。

  “劉殿林”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群體。職業打假概也是“中國特色”,從王海開始,到劉殿林,到張磊、葉光、喻暉、楊連弟,等等。一大批逡巡于市場、專門購假索賠的職業打假人,一度成了媒體上的明星,消費者心目中的英雄。

  職業打假人有市場,是因為市場上假貨太倡狂。改革開放這三十來年,中國人再也不用像過去那樣憑票證消費了,吃穿用度,五光十色、琳瑯滿目。市場的繁榮和消費者的慷慨,當然也給了假貨土壤,就像肥沃的莊稼地裏必然會滋生雜草一樣。雜草不除,它就會吸食莊稼的養分,最終遭殃的是盼著收穫的莊稼人;市場上的假沒人打,誠信者受損,消費者遭殃。蔓延日久,何止是雜草的野蠻,簡直是吞噬市場肌體的毒瘤!

  職業打假人,也算是為民除害的“梁山好漢”!

  當然,劉殿林們打假,打的理直氣壯,憑的不是武俠小説裏的蓋世奇功,無非是手捧一本《消法》,站在了誠信這個理上。所以,當劉殿林們不依不饒時,那些制假賣假者“認栽”了;當劉殿林們步步為營時,那些制假賣假者退縮了;當劉殿林們數十年如一日時,那些制假賣假者無立足之地了。

  但要真正做到讓制假者聞風喪膽,談何容易!有人總結“打壇”不倒翁的生存方式一般有三種:“一是純粹的個人打假,在流通領域購假索賠;二是公司打假,接受廠家的委託,幫助廠家調查假貨源頭,配合執法機關聯手打假;三是兩者相結合,一邊從事公司打假業務,一邊有選擇地打假索賠,借此贏得媒體和輿論的支援,並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團隊。”不過,讀完《北方狼》劉殿林的故事,我發現,與其説是“三種方式”,倒不如説是“三個階段”貼切,因為這些劉殿林都經歷了,他也因此從“一匹狼”變成了“一群狼”,從“打假個體”變成了“千萬資産的公司老闆”——只是這個過程太坎坷。

  那麼,問題來了。

  打假一旦公司化運作,則免不了逐利,至少會被貼上逐利的標簽,那麼它最具殺傷力的武器之一——公義,便會被蒙上一層曖昧的色彩。甚至打假人也漸漸從媒體的寵兒淪為非議的對象。《南方週末》記者就曾對“職業打假第一人”王海笑言,你現在已經被“毀容”了。王海苦笑回應:我知道,無所謂。但他接下去的後半句,令人深思:“我們最大的作用就是啟蒙,這個作用早已實現,我沒有太多的奢求。”

  誠信有序的社會,本不該有劉殿林們的飯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是每個消費者可以隨時拿起的“武器”。劉殿林們其實是消費者維權意識和市場誠信缺失、監管缺位的産物。打假成名,不是打假者的榮耀,而是文明社會的尷尬。

  如今,19年過去了,在爭議聲中,這批職業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的仍然孤軍奮戰,卻越戰越勇,還有的則合縱連橫,成立了專業打假公司謀求轉型。無論“職業打假人”的動機如何,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卻潛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改變著消費市場格局,同時對我國産品品質、消費領域的立法、執法也起到了彌足珍貴的完善作用。

  事實上,當法律雪藏,當執法者和監管者缺位,每一個起來維權的消費者都可能成為“刁民”。反過來,當法律亮劍,當執法者和監管者歸位,每一個消費者都可以成為“劉殿林”。

  假貨恒久遠,“李鬼”永流傳。如果劉殿林們隱退,打假的“正規軍”該怎麼辦。打假不能有真空,納稅人供養的公共利益看護者,看你的了!(若夫)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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