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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泡食具解禁 監管能否跟上

2013-04-20 10:5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質疑解禁的人們擔心兩個問題,一是發泡食具如果不能被有效地回收利用,會造成白色污染;二是如果管不住使用有害材料生産發泡食具的行為,消費者的健康肯定受影響

  曾被禁止生産、禁止使用、限期淘汰14年的“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將在5月1日之後恢複合法身份。對此,近來爭議不斷。

  實際上,這些年來發泡食具一直禁而未止。據説目前國內有100多家發泡食具生産企業,每年市場消耗100多億個,佔餐盒市場的70%左右。許多人用過這種食具,卻沒想到它是“黑戶”。

  此次解禁,國家發改委有一個1200多字的説明,列了五條理由: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使用後可以回收再利用、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可以節約石油資源、當初禁用的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解禁也經過深入調研,徵求了環保、工信、質檢、工商、衛生、食藥等相關部門的意見。

  即便如此,質疑解禁的人們還是擔心兩個問題,一是發泡食具如果不能被有效回收利用,會造成白色污染;二是如果管不住使用有害材料生産發泡食具的行為,消費者的健康肯定受影響。

  這些擔心不是沒有道理。

  生産發泡食具的主要原料是從石油中提煉的聚苯乙烯,如果能夠回收再利用,當然可以節約石油資源。國際上其他地方一直使用,其成功經驗正是人家回收利用做得好。香港地區從未禁止發泡食具,但是政府一直呼籲各界少用,許多大型餐飲連鎖店已逐步採用由聚丙烯製成的可重復使用食具,以減少廢物的産生。

  綜觀全國許多地方垃圾分類、回收、處理還比較粗放的現實,加之發泡食具回收價格較低、回收成本較高,如果沒有相應的激勵措施,沒有合理的回收利用成本分擔機制,再利用就是一句空話。

  發泡食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前提是企業必須使用合格材料,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生産企業都這麼乖。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竟然使用廢塑膠、工業碳酸鈣、滑石粉、工業石蠟等材料,有的為掩蓋廢塑膠雜質而加入熒光增白劑,這樣生産出來的發泡食具,怎麼可能符合國家標準,怎麼讓人放心?

  發泡食具雖然有諸多優點,但很難降解是它的硬傷。對照塑膠袋在城鄉結合部和廣大農村地區的生産、使用情況,解禁之後大量出現的發泡食具也極有可能像塑膠袋一樣,散落在村前屋後、田間地頭、河湖岸邊,影響農業生産、水源地保護以及動植物的生存。收集起來填埋或焚燒,同樣具有環境隱患。這筆環保賬,也得好好算一下。

  要消除人們的擔心,解禁之後監管必須緊緊跟上。首先,必須嚴格行業準入,不能讓發泡食具生産企業一哄而上;其次,按照“誰生産、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於補貼回收再利用事業的資金;第三,明確企業一旦違規生産,該由哪個職能部門處罰,不能出了問題之後部門之間互相扯皮。

  如果這些措施跟不上,發泡食具難免重走“先污染、後治理”老路。在這一點上,我們過去吃的虧還不夠嗎?武衛政

[責任編輯: 劉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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