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要求兩被告擔責
本報訊 (記者徐一斐 通訊員楊婷、葛佳茗)今年10月,儲戶楊某發現其銀行賬號通過支付寶莫名其妙轉走了5萬元,後要求銀行及支付寶公司賠償無果。近日,楊某將銀行及支付寶公司告上法庭,越秀區法院現已受理該案。
據了解,此案係越秀區法院首次受理通過支付寶盜取儲蓄存款而要求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賠償的糾紛。
原告起訴稱,其在某銀行處開立一儲蓄賬戶,2013年10月24日早上8時許,其發現手機有短信提示該卡在早上8時06分有入賬458元,餘額顯示19541.32元。原告知道自己卡上原有69000余元,少了50000元。故當天上午到開戶行詢問情況,被告知在10月24日淩晨2時48分該卡通過支付寶轉賬出去50000元。原告立即向所在地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礦泉派出所報案。
原告後要求兩被告承擔存款被盜的賠償責任,但兩被告一直不給予明確答覆。原告認為罪犯利用兩被告的系統漏洞盜取款項,應由兩被告承擔責任,故請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儲蓄存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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