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廣東省公安廳通報,廣東省公安廳、省經信委、省安監局及省工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加油站散裝汽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今後如果要零買散裝汽油須出示派出所證明。
通知指出,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機為機動車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專門場所,原則上不能銷售散裝汽油。對為保證正常生産、生活活動確實需要罐裝或散裝零售成品汽油的,購買人應出示購買散裝汽油從事生産、生活活動所在轄區派出所出具的購買證明,並經加油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才能購買,購買證明僅限單次購買、單次出具。
通知還明確表示,對違反規定私自向個人散賣汽油的加油站,將列入重大隱患單位進行整治,並列入不誠信名單管理;因散賣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據了解,此次通知僅針對散裝汽油,而柴油的購買並不受影響。主營單位表示,其實汽油散裝購買量原本就很少,如果是單位購買的話開具證明也比較容易。如果真的遇到車半路沒油可加了的緊急情況,附近油站可以提供送油到車的服務,不算是個人散裝購買。
不過對於此次發出的《通知》,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僅要求加油站很難完全控制購買散裝汽油。因為加油站已經是終端,事實上從煉廠、批發商、經銷商再到油站,其中各個環節都可以購買汽油,如果真的需要買的話,加油站只是渠道之一。(記者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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