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6月25日電(記者趙瑞希)2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官網上發佈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以一次競價方式公開掛牌出讓3宗地的使用權。
這3宗地均為商業性辦公用地,分別是位於桂灣片區二單元03街坊的T201-0077,位於桂灣片區二單元04街坊的T201-0075,位於桂灣片區二單元02街坊的T201-0078,土地面積分別為49152平方米、57481平方米和61831平方米,建築面積分別為32萬平方米、45萬平方米和50萬平方米。3宗地的使用年限均為40年。
其中,T201-0077和T201-0075宗地競買申請人主體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具有城市綜合體開發經驗,2012年會計年度的資産總額和主營業務收入均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並且,T201-0077宗地建成後,其中51600平方米辦公樓物業應當無償移交給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5宗地建成後,其中88600平方米辦公樓物業、11000平方米區域供冷設備用房應當無償移交給市前海管理局。
T201-0078宗地競買申請人主體條件更為嚴格,須滿足三個條件: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企業,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於400億元港幣;2012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須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競買前,與不少於3家境外的世界500強金融機構或其控股的一級子公司簽署入駐該項目的合作意向(世界500強以《福布斯(Forbes)》或《財富FORTUNE)》2012年公佈的數據為準,涉及金融産業的均可認定為金融機構)。
並且,T201-0078宗地競得人還需履行以下承諾:競得該宗地一年內,須在前海深港合作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或區域性運營總部,到2015年實現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該宗地項目建成後兩年內,吸引入駐企業合併納入前海深港合作區統計核算的年度納稅額(不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競得本宗地後,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前,與市前海管理局簽訂本宗地《産業發展協議書》。
同時,根據要求,T201-0078宗地辦公樓物業中的169725平方米麵積限自用,該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或通過規劃驗收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讓。
據悉,此次前海出讓宗地採用一次競價方式進行報價,按照地價報價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的地價報價不得低於掛牌起始價。
根據要求,此次出讓宗地建成後,辦公樓物業的租售對象為符合産業導向和入區規定且註冊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區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業用房僅限整體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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